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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无人监护?未成年人法拟明确民政部门兜底责任

原标题:疫情期间无人监护?未成年人法拟明确民政部门兜底责任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端午小长假后,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将于6月28日至30日召开,这次会议将二审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对比一审稿,二审稿结合近期疫情防控实践,完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的具体情形。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介绍,2019年10月,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作出八方面修改。

二审稿总则中,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由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承担,并增加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通过审判权、检察权的行使,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进一步落实监护人的责任,明确委托照护“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父母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月联系和交流一次”;完善政府在义务教育、临时监护的责任,结合近期疫情防控实践,完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的具体情形。

今年1月,一个名为《家人疑似新冠肺炎被隔离,湖北17岁脑瘫儿独自在家6天后死亡》的帖子引起广泛关注。后经媒体调查,该名脑瘫儿确已死亡。

针对此类监护人“失联”的情况,今年5月通过的民法典明确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二审稿将在此基础上,完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的具体情形。

除此之外,据臧铁伟介绍,草案将加强对学生负担、学生安全、学生欺凌等方面问题的治理,完善学生欺凌行为的处理程序以及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安全制度等;对新闻媒体、住宿经营者作出规范,明确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时的义务,明确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发现有异常情况或者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与监护人取得联系或者向公安机关报告;强化家庭、学校、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网络保护责任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从国家、学校、社会、家庭四个方面,对提供健康网络产品,防止网络沉迷,禁止传播有害网络信息,鼓励向有关部门举报等作出规定,进一步压实相关责任;明确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应当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实行程序简化;强化有关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并使法律责任与条文有关规定相衔接。此外,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增加学校组织开展劳动教育,禁止胁迫、诱骗、教唆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禁止非法送养、非法收养以及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骚扰等规定。

责任编辑:郑亚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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