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宁财政积极支持推进辽河三角洲湿地保护工作
来源:省财政厅
近年来,辽宁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湿地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支持盘锦湿地生态保护和恢复。
一是积极争取国家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支持,不断健全财政纵向生态补偿政策,2019-2020年,安排盘锦市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5465万元,全部切块下达,由盘锦市按规定统筹安排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民生支出,有效提高了当地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帮助重要生态地区“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二是经省财政厅和省直有关部门努力争取,盘锦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纳入中央林业专项资金补助范围,2010-2020年共计争取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资金1.7亿元,其中,筹措下达盘锦市6980万元(占全省的41%),支持开展湿地资源保护和恢复等方面支出。三是积极利用国家试点政策,省财政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在盘锦辽河口湿地保护区率先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2017-2020年共争取和下达补偿资金8600万元,有效推动了盘锦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和修复,兑现了周边农户的补偿,推动了湿地生态监测能力建设。
下一步,辽宁省财政厅将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与省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筹措资金,充分发挥财政部门职能,不断加大对辽河口湿地的支持力度。同时,与省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盘锦市做好辽河三角洲湿地国土空间利用规划,认真研究和对接省以上相关政策,以规划带动项目整合,以项目带动资金整合,加强项目储备,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促进湿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