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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建立三项机制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原标题:惠农:建立三项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来源:宁夏纪委监委网站

为进一步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惠农区纪委监委出台澄清正名、回访教育、容错免责“三项机制”,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

“澄清正名”机制,让干部勇于担当、敢于作为。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实施方案》精神,对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澄清正名,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激发党员干部奋发作为的积极性。惠农区纪委监委于2019年5月出台《关于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实施办法(试行)》,《办法》实行以来,先后对22起举报不实的问题及时予以澄清,为6名乡镇、街道、部门及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正名,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鼓劲,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回访教育”制度,让“问题”干部变“有为”干部。为体现对干部的严管厚爱,加强对受处分党员、监察对象的再教育,做好纪律处分“后半篇文章”,惠农区纪委监委制定《惠农区纪委监委回访教育工作暂行办法》,确定两名以上纪检监察干部及有关单位人员为责任人,具体开展回访教育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受处分人员所在党组织(单位)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回访、关心关爱等工作,关注“生病”干部的“康复”情况。根据受处分人员个人特长安排参与重要工作或重点项目建设,一人一档,建立受处分人员所在党组织(单位)回访教育工作台账,全面了解受处分党员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掌握其工作实绩表现。受处分人员处分期满前一个月,惠农区纪委监委通过确定人员、查阅回访教育工作档案、与受处分人员当面谈话、听取受处分人员思想状况和现实表现评价,并作出公正客观评价,填写《惠农区纪委监委回访教育工作情况登记表》,向受处分人员所在党组织(单位)反馈。惠农区纪委监委负责监督检查受处分人员所在党组织(单位)落实受处分人员职务、职级、待遇、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等影响性规定以及恢复党员权利等工作情况,监督处置侵害受处分人员正当权益的问题。处分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向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受处分人员的任用参考建议。截至目前,惠农区纪委监委已对党的十九大以来受处分的109名党员干部进行回访教育,其中12人已按期恢复党员权利。

“容错免责”机制,为想干事、能干事者“保驾护航”。为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印发《惠农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容错免责机制实施办法》,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遵循“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原则,及时调查核查,消除负面影响,较好地保护了干事创业者的积极性。《实施办法》出台以来,先后对8名党员干部启用容错免责机制,从制度上消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后顾之忧,卸下思想包袱,为想干事、能干事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营造了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惠农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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