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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首例非法捕捞公益诉讼案开审

原标题:长阳首例非法捕捞公益诉讼案开审

6月4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当庭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据了解,被告人童某某、黄某某自行组装电捕鱼器,在2019年7月30号,驾船到长阳渔峡口镇王家湾码头附近水域实施电捕鱼,该水域属于清江长阳段白甲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经相关部门鉴定,两名被告人的行为,不仅严重危害鱼类资源正常繁衍,还对保护区水域造成次生污染。长阳法院当庭判处被告人童某某黄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同时判决二被告人在保护区水域放流鱼苗修复水生态环境,由渔政部门予以监督实施。判决结束后,长阳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将两名被告人带到“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司法修复增殖放流启动仪式现场,放流60000尾鱼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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