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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2017年以来审查起诉涉企案592件 不起诉142件

原标题:山东临沂:2017年以来审查起诉涉企案592件不起诉142件

积极释放法治善意帮企业渡难关

山东临沂:2017年以来审查起诉涉企案592件,不起诉142件

“南有义乌,北有临沂。”山东省临沂市是著名的商贸物流名城,民营经济约占该市经济总量的八成,培养了大批“小老板”及民营企业家,市场活力强、后劲大。在沂蒙老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奋力实现弯道超车的过程中,临沂市检察机关立足职责职能,把法治作为最好的营商环境,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全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坚持“慎捕慎诉”,平等保护民企发展

一条硬措施胜过一沓文件。

今年3月20日,临沂市检察院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组建专业的检察官服务企业团队,从精确法律适用、加强立案监督、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入手,及时便捷地为民营企业送上急需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郯城县检察院组建了法理支持、政策支持、方案制定、调研分析、专案办理5个专业化检察服务团,在加强对涉企业犯罪识别筛查和案件办理的同时,积极开展到企业调研、送法上门等工作,切实提升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效。“我们的民营企业检察服务团每月确定一个主题,主动下沉到企业生产一线,通过为企业提供法律支持、政策解读等,受到了企业的欢迎。”郯城县检察院检察长李彬说。

与此同时,临沂市检察院坚持在办理涉企案件中,认真落实“慎捕慎诉”的要求,加强立案监督,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谨慎使用强制措施,积极释放法治善意,为涉案企业解决后顾之忧,渡过难关。

2019年4月,平邑县的某金矿采掘车间作业时,有工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坠井身亡。同年10月,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员和现场负责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取保候审,12月移送审查起诉。

今年3月,疫情防控期间,平邑县检察院经认真审查后认为,2名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及其他从轻处罚情节,不需判处刑罚,决定不起诉。

“对于涉企案件办理,我们实行一案一评估的办法,将经济影响评估与办案风险评估相结合,力求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三统一’。”临沂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表示。

2017年以来,临沂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涉企审查逮捕案件391件,决定不批准逮捕190件,不捕率48.6%,审查起诉案件592件,其中决定不起诉142件。

防疫保护两不误,督导办案双促进

疫情防控期间,临沂市检察院把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提上重要议程。该院检察长蒋万云带队到沂水县督导疫情防控工作,先后深入沂水县9个乡镇509个村居开展疫情防控实地督导检查,以县级干部为主共25名领导干部分12轮详细了解检查防控措施落实、防控物资供应、有关人员摸排隔离、企业复工复产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同时,积极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渡过难关,依法妥善处理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合同履行纠纷等民事申请监督案件,审慎办理疫情防控期间执行监督案件,助力援企稳岗政策落实,营造诚信交易法治营商环境,疫情防控期间该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涉企申请监督案件12件。加强对生效判决、调解书的监督,今年以来提出抗诉9件,同比上升200%,改变原判决2件。

费县检察院在办理祝某某非法行医案过程中,迅速启动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机制,主动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在费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2日内,费县检察院对祝某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祝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此案的办理,有力打击了疫情防控期间的非法行医行为,依法维护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

法律监督“不下线”,民企合法权益有保障

临沂市检察机关依法加强对涉及民营企业经济主体民事案件的审判、执行监督,严防“入罪即诉”“一诉了之”情形的发生。通过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引导企业合法生产经营,增强社会责任,并综合运用公开听证、上门帮助、检察官告知函等方式,加强涉企案件息诉化解,帮助企业挽损、减损。

山东亿利达集团有限公司是临沂市一家从事机械制造的知名企业。2015年6月,山东某食品有限公司向莒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1600万元,用于购买板栗,亿利达集团有限公司为借款提供担保。后该食品有限公司不履行还款义务,被法院判令偿还借款,亿利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对本案中该食品有限公司借款用途有异议,2018年11月,亿利达集团有限公司向临沂市检察院申请监督。临沂市检察院随即成立专案组,经调查发现,本案所借款项最终用于购买了莒南农商行的800万股股票(权),属于改变借款用途,违反了合同约定及有关贷款管理规定,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根据合同法第52条,该借款合同无效。在借款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亦应认定无效。亿利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对主合同无效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担保责任。2018年12月28日,临沂市检察院向临沂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

2019年5月17日,临沂市中级法院作出再审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免除了亿利达集团有限公司的担保责任。

本案的成功办理,保障了亿利达集团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树立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助力优化全市法治营商环境的典型。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我们把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落实到高效、精准办理每一起案件中,把检察工作主动融入大美新临沂建设,全面呵护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沂蒙老区经济迅速崛起。”蒋万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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