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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口:靶向施策精准发力提高办案质量

原标题:山东龙口:靶向施策精准发力提高办案质量

正义网讯(记者卢金增通讯员王蕾)“降低‘案-件比’”是当前检察机关的重点工作,那么如何降低呢?近日,记者到山东省龙口市检察院进行了采访。

“‘案-件比’是最高检提出的全新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龙口市检察院2019年以来采取了‘两纵三横双联动’措施来降低‘案-件比’。从目前情况看,办案质效和群众满意度有明显提升。”龙口市检察院检察长吴新明说。

“办案中,遇到重点难点问题如何解决?”针对记者的提问,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丛姝玉告诉记者:“‘两纵’发力。一方面向下发力,将部门和员额检察官作为承担责任的着力点,严格各项指标;另一方面向外发力,与公安和法院统一证据和量刑标准,保证案件重点难点问题‘找得准’‘端得掉’。”

具体而言,一是卡实责任分工。根据员额检察官数、刑事案件数,确定一部一目标、一月一定标、一人一指标,定期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对案件出现的共性问题进行分析通报,增加“案-件比”绩效考核权重。二是明确影响“案-件比”的难点领域。建立证据审查指引机制,牵头与公安、法院会签《认罪认罚案件证据标准及量刑指导意见》,减少因证据链不完整、量刑差异导致的案件办理期限延长。

“办案中的一些关键节点,有什么举措可以保障落实到位呢?”该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李翔告诉记者:“‘三横’联动。采取提前介入侦查、严格受案标准、退查释法说理等方式来解决。”一是提前介入作出新文章。制定《龙口市院介入引导侦查工作实施方案》,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涉众类犯罪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求公安机关立案2日内通知检察院派员介入,将提高案件质量、解决证据问题的关口前移。二是把好入口、堵住漏洞。案管中心开展受案前置过滤,细化案件受理标准,探索建立“形式审查为主、实体审查为辅”的初审机制,降低退查率。三是退查说理解决老问题。建立退查必要性审查机制,完善《龙口市院补充侦查工作实施方案》,强化退查说理,汇编近年来说理提纲、典型案例样板,供办案参考,降低退查率。

“那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升的措施是什么?有提升吗?”面对记者的提问,该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周丽回答说:“‘双向’驱动,主要是通过内外并行的方式,实现办案质效的双重优化提升,今年以来,提起公诉之前退赃退赔、达成和解的案件占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的82%,适用速裁及简易程序案件占案件总数的73%,截至目前,未出现一起因调解而延期审理的案件。”

一方面,深挖内部潜力。优化繁简分流新组合,建立速裁案件团队,通过合理简化程序,集中流程化办理,提高办案效率。另一方面,增强外部引导。定期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对认罪认罚案件出现的共性问题进行分析反馈,派业务骨干与公安、法院联合建立了“分析讲评团”,提升案件质量。

“龙口市检察院的‘案-件比’由 2018年的 1∶2.32降低至2019年的 1∶1.73,今年 5月底又降到了1∶1.09,取得了办案质量有效提升、办案能力显著增强、办案效率大幅提高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的良好效果。”烟台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富宁如此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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