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山东龙口今起至5月31日封山禁火

原标题:山东龙口今起至5月31日封山禁火:森林防火区内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私自进山旅游

2月20日,走进龙口微信公众号消息,龙口市人民政府2月19日发布《封山禁火通告》。据悉,龙口市决定2月20日至5月31日为2021年度森林防火戒严期,期间全市实施封山禁火。20日起,森林防火区内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投放空中移动火源以及燃放孔明灯;严禁私自进山旅游、野营、吸烟、烤火、祭祀等活动。

附原文: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综合研判森林防火形势,市政府决定2月20日至5月31日为2021年度森林防火戒严期(森林高火险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全市实施封山禁火。

二、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的林业用地及距离林业用地边缘水平1000米范围以内划为森林防火区;所有疏林地、有林地、宜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水平500米范围以内划为森林高火险区。

三、自2月20日起,森林防火区内严禁开展以下活动:

(一)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投放空中移动火源以及燃放孔明灯;

(三)严禁私自进山旅游、野营、吸烟、烤火、祭祀等活动;

(四)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区;

(五)严禁在高火险区内修筑工程设施;

(六)严禁从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四、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按照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封山禁火通告。

五、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应行政机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拒不执行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举报违规用火单位和个人者,经查属实,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10,119,8517395。

本通告自2月20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武晓东 SN241

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二次会议 省政府常务会议召开 信长星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