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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涉疫情医疗废物实现当日收运、当日处置

原标题:北京涉疫情医疗废物实现当日收运、当日处置

新京报快讯(记者李玉坤)《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6月5日表决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医疗废物的处置提出要求。在市人大常委会随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张乙铭表示,此次新冠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实现应收尽收和无害化处置,特别是针对涉疫情医疗废物和重点管控生活垃圾,实现了当日收运、当日处置。

可使用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急处置医疗废物

新通过的条例要求,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市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采取特别防控措施,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消毒、分类、收集、包装等工作。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市卫生健康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相关单位、场所和地点等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当列入重点管控生活垃圾,参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制定相关应急措施。各相关单位、物业服务者和个人应当服从政府统一指挥,落实就地消毒、分类、收集、运输等应急措施。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使用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急处置医疗废物和重点管控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尽快完善辖区医疗废物收运体系

张乙铭表示,医疗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一直是生态环境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目前全市医疗废物收集车辆及处置设施基本可以满足处置需求。此次新冠疫情期间,确保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和无害化处置,特别是针对涉疫情医疗废物和重点管控生活垃圾,实现了当日收运、当日处置,未对环境安全造成影响。

此次条例出台后,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在收集运输方面,支持更多企业参与医疗废物收运服务,协调交通、公安交管部门加强运输车辆的行政审批、通行证办理服务,进一步增加收运车辆,扩大收运能力。同时,强化属地责任,督促各区落实条例要求,尽快完善辖区医疗废物收运体系,满足实际需求,特别是保证辖区内规模较小、分布分散或者交通不便的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及时收运。

新京报记者李玉坤

编辑李国君校对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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