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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金融“监管沙盒”落地,“7+4”类机构纳入试点

原标题:广州市金融“监管沙盒”落地,“7+4”类机构纳入试点

新京报讯(记者黄鑫宇)6月5日,记者从广州金融监管局获悉,经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复,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沙盒”试点工作正式落地。广州金融监管局将根据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分批分类将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业态纳入试点范围。各类交易场所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攻坚战工作结束后,将适时纳入试点范围。而条件成熟时,广州将研究推动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以及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参与试点。即由地方金融监管的、合规经营且具备良好风险管控能力的“7+4”类金融机构及其创新项目,有望被悉数纳入广州本地的“监管沙盒”试点。

6月5日,广州金融监管局官网亦同期发布了《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沙盒”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来自广州金融监管局的介绍,“监管沙盒”是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及相关制度设计,为暂未实施应用的创新型金融产品、服务、业务模式,提供安全、可控的小范围封闭测试环境,通过测试全面掌握其设计漏洞及风险情况,为进一步改进完善或推广应用提供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银发〔2020〕95号),推进本市地方金融“监管沙盒”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广州特制定了本《实施意见》。

广州市金融“监管沙盒”落地,“7+4”类机构纳入试点

在《实施意见》中,记者看到,广州金融监管局对参与“监管沙盒”试点拟测试项目,明确划定6条“红线”。广州金融监管局表示,凡是存在以下6条“负面清单”中情形的,将不作为广州本市“监管沙盒”的测试项目:

1.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组织或参与任何名义、形式的集资活动;

2.除小贷公司外,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

3.开展票据、信托产品、信托收益权、私募证券、私募基金份额、资产证券化产品、保险资产交易(经中央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除外);

4.开展支付结算业务;

5.开展法律法规禁止的业务或活动;

6.相关监管部门认为当前不宜开展测试的项目。

同时,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沙盒”试点强化了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实施意见》明确试点机构是金融消费者保护第一责任人,应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适当性制度,对潜在金融消费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在测试期间提供投资者随访、金融消费者教育等服务,建立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切实保障知情权、依法求偿权等合法权益。

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广州金融监管局要求,试点机构应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适当性制度,明确金融消费者准入门槛,投资者应以法人机构为主。由试点机构对潜在金融消费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评估内容包括适当性要求、财务实力、投资经验、风险偏好、基础金融知识以及对所参与“监管沙盒”测试项目的了解程度。对于未通过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的,则不能参与“监管沙盒”测试活动。

而测试项目在测试结束后,据《实施意见》将实行分类管理,具体为:

1.对于存在风险隐患、不适宜推广的,列为处置类,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在测试结束后继续指导试点机构、所在区金融工作部门做好风险处置化解工作;

2.对于具有推广价值、需经审批才能正式上线运营的,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指导试点机构向相关监管部门报批;

3.对于具有推广价值但不属于行政审批事项的,由试点机构自行推广应用,在推广应用期间的首年度需每3个月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报告推广应用情况。

据广州金融监管局的介绍,《实施意见》建立了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沙盒”试点的运作机制。其中,特别明确了试点的管理方式。

具体分工来看:广州金融监管局负责试点运行的组织运行和监管工作;各区金融工作部门负责测试项目的推荐、属地管理和风险处置化解工作;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即“防控中心”)负责日常性事务管理工作,提供金融监管科技支持;试点的机构负责提出测试项目申请,拟定并执行测试方案,切实履行风险防控化解、金融消费者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

新京报记者黄鑫宇编辑赵泽校对李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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