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办案两地三院合力救助事实孤儿
疫情稳定后,小雯(化名)终于开学了。小雯的母亲被害,父亲张某在服刑,浙江省舟山市检察院对其予以救助。
2017年4月,浙江省舟山市某工业园区暂住房内,张某将妻子杀害。2019年底,张某过年回到安徽省太和县老家,将此事告知父母,在父母的劝说下,投案自首。
今年2月,案件移送到舟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审查案件时发现,这个案件中有一个亟须救助的事实孤儿,便将线索移交至该院控申部门。
办案检察官在确认小雯符合事实孤儿的身份后,开始着手调查。但孩子远在900公里外的太和县的一个小村庄,受疫情影响该村实行封锁管理,小雯和她爷爷奶奶外出不便,更无法到舟山市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身份证明等司法救助材料。
“现在虽是疫情期间,可未成年人的救助不容迟缓。”该院第七检察部负责人介绍,为了确保这次跨省救助的及时精准,该院立即启动了“云”办案程序,承办检察官通过电话、微信等线上方式与小雯的爷爷奶奶进行了充分沟通,指导他们如何申请司法救助,对其依法启动救助程序。
经过多次线上沟通,办案检察官对小雯的生活、学习情况予以了解。经核实,小雯由爷爷奶奶抚养,全家靠爷爷在工地打零工为生,生活十分困难。此外,检察官还了解到,自从家里发生变故后,孩子变得沉默寡言。于是,承办检察官联系了小雯所在学校的班主任,希望老师对小雯多加关注,鼓励她努力学习,加强心理疏导,让孩子健康成长。
由于小雯爷爷奶奶文化程度有限,尽管承办检察官在电话里作了详细指导,但收到他们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发现有很多缺漏。受疫情防控影响,舟山市检察院无法赴实地调查,眼看办案期限临近,该院随即启动异地协作机制。于是,一场两地三院之间特殊的“跑零次”救助就此展开。
承办检察官联系到安徽省阜阳市检察院,该院接到求助后,迅速指导太和县检察院控申部门开展协助调查,深入小雯所在村镇,向村干部、监护人核实家庭经济等情况,制作调查笔录,反馈给舟山市检察院,确保了特殊时期异地司法救助的顺利进行。
4月5日,在两地检察机关的共同接力下,小雯收到了检察机关发放的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元,这场跨越900公里的司法救助画上了完美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