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5日起宝安光明停止超标电动二轮车上牌
6月15日起,我市实施电动二轮车备案登记试点的宝安、光明,将停止对超标车登记上牌,市民为符合国标的电动二轮车备案登记需持深圳户籍身份证或居住证办理。
今年4月份,深圳交警联合宝安、光明区政府在宝安区新安街道安乐社区、光明区光明街道白花社区对电动二轮车开展备案登记试点。当前,试点工作正在按计划有序开展,不断在试点区内扩大范围,宝安区、光明区共完成系统注册87.92万人,完成学习80.82万人,已安装备案标识车牌52.31万张。
深圳交警昨天宣布将调整电动二轮车备案登记试点措施。6月15日起,宝安区和光明区超标的电动二轮车将不再予以发放黄色过渡期标识;对于符合国标的车辆,市民持深圳户籍身份证或居住证即可办理电动二轮车备案,发放可长期使用的白色标识。已备案并发放黄牌标识的车辆仍可继续使用,过渡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国标”是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最高车速25公里/小时、最大电动机额定功率400瓦、整车质量不超过55公斤、车体宽度不宽于0.45米、前后轮中心距不超过1.25米、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蓄电池标称电压不高于48伏等,是标准中规定的电动自行车重要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违反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应通过店堂告示、在销售凭证中注明等一系列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已获得CCC认证。
记者了解到,在试点过程中,宝安、光明根据各区的具体情况推广备案。5月11日开始,光明区共有16家销售门店启动“带标识”销售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共提交备案610辆,生成号牌610辆,安装号牌316辆。市民可选择在电动车带标识销售服务点购买已安装备案标识的车辆,商家会提前录入车辆备案所需要的信息,同时赠送保险和安全头盔。
电动二轮车管理方面的一个痛点,就是发生事故之后的理赔问题,如果没有保险,驾驶员需承担全额的医疗和维修费用。尤其是电动二轮车在肇事后逃逸,给交通管理和伤者赔偿带来了很大的难题。在试点中,相关单位推出统一标准的专门保险,分为50元、100元、150元三档,市民可自行选择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