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陈晶莹代表:跨区划检察改革要实现从省内"小跨"到省际"大跨"
正义网北京5月27日电(记者于潇闫昭)“重庆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的设立,我认为这是非常棒的探索,可以视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改革的实验田。”就环境资源类案件跨区划检察办案的探索,全国人大代表、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陈晶莹接受了记者采访。
今年年初,重庆市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设立,这是专门的生态环境检察机构,办理长江流域重庆境内发生的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以及长江流域重庆境内发生的不适宜地方检察机关管辖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为什么高度认同这样的改革?因为这符合跨区划案件的办案规律,有利于推进司法治理的现代化。”陈晶莹代表表示,对于环境资源类案件,案件的影响并不会局限在某个固定区域内,尤其是水域污染类案件,对社会的危害是跨区域的;再者,从司法办案的角度,环境资源类案件的数量有限。如果每个检察机关都设置相应部门,司法成本高、办案效率低、不利于司法治理现代化的推进。
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在陈晶莹代表看来,跨区划检察院的探索,也符合服务大局的要求。“检察工作融入长三角、大湾区、京津冀等区域发展国家战略,是服务保障大局的一种体现,为国民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检察机关的作用十分必要。”她说。
“特别强调的是,这种跨区划检察办案机制的改革,针对的是特殊案件,此类案件的专业化程度很高,因此,必须要加强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培训,以提高办案质量。”陈晶莹代表说。
“我注意到,重庆两江地区检察院,是建立在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组织构架之上,这样的改革方案,也是符合实际情况的。”作为法学教授,陈晶莹代表曾有在检察机关挂职工作的经历,对于设立跨区域检察院,她的建议富有实践性:“一是,铁路运输检察机关自身就具备跨地域管辖的属性;二则,长期以来,铁路运输检察机关‘吃不饱’,案件量比较少,赋予新的履职内容,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她说。
设立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陈晶莹代表认为,这是改革额大势所趋。从省级行政区划内的“小跨”发展到省际间的“大跨”,也是司法体制改革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其实,铁路运输检察院在办理跨区划案件方面,也是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经验积累。”陈晶莹代表以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进行了举例。自2012年挂牌以来,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就承担着跨行政区划案件管辖改革的试点任务,针对污染环境案件跨地域的特点,该院探索对长三角区域互涉的大气、水域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实行跨省集中管辖,办理了一批典型案件,改革预期目标初步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