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宁最新通知:零售药店购买退热类药品需实名登记
新京报快讯(记者徐美慧)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5月25日发布通知称,为保证发热风险源早发现、早处置,切断传播途径,堵塞常态化防控漏洞,发布零售药店退热类药品销售信息登记和报送工作通知。
通知指出,各零售药店在销售退热类药品时,要严格查验身份并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如实填写《购买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实名登记表》,并告知发热人员应主动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各零售药店要于每日15时前将24小时内采集的信息汇总报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于当日汇总报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如发现有重点地区旅居史的要立即报送。
通知指出,各零售药店登记报告的药品品种范围为“退热类”药品,即药品包装、标签注明的适应症/功能主治为“用于……引起的发热”“退热”“发烧”“高热”等范围的药品,中成药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所列中成药品种。涉及处方药品的,必须凭处方销售。
此外,通知还指出,各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严格做好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重点关注有近期购买退热类药物史的就诊人员,诊疗时要认真询问其近14天内旅居史和接触史,对高度怀疑新冠肺炎患者要第一时间处置并报告。各社区(村)要对辖区内购买退热类药物人员开展上门调查核实,必要时劝导其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据辽宁省卫生健康委通报,截至5月24日24时,辽宁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49例,治愈出院145例,死亡2例,在院治疗2例。
截至5月24日24时,辽宁省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21例,全部治愈出院;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128例,治愈出院124例,死亡2例,在院治疗2例;累计报告无症状感染者69例,解除隔离出院44例,转为确诊病例25例(其中治愈出院24例,在定点医院治疗1例)。
新京报记者徐美慧
编辑丁天校对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