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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县:完善排查会议规则 加强问题线索处置

原标题:黟县:完善排查会议规则加强问题线索处置

近日,黟县纪委监委完善了《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议规则》,印发给委机关各相关部门学习、部署落实。为进一步加强问题线索管理、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流程、提高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质量提供保障。

明确会议职责。对委机关各纪检监察室受理的县管干部问题线索及领导批转的其他重要问题线索,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四类处置方式及相应处置标准进行集体排查、评估,并确定处置意见。

确定会议时间。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对巡视巡察移交和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等专项行动的问题线索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案件监督管理室每月或每季度末月中旬提出召开委机关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议的建议,经主管常委和分管副书记同意后,报县纪委书记确定。

严明参会人员。参会人员为分管和主管案件监督管理室的领导,分管和主管纪检监察室的领导。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参加会议,相关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在研究涉及所管辖范围内的问题线索时参加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规范会议流程。案件监督管理室汇报新受理问题线索、通过紧急程序办理问题线索的总体情况,以及前期已决定处置意见的线索办理综合情况;各纪检监察室依次上会汇报本室新受理问题线索具体处置建议、通过紧急程序办理问题线索情况;参加会议人员对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线索处置建议充分发表意见。案件监督管理室根据问题线索排查会议决定,整理汇总问题线索处置意见,形成会议纪要。(黄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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