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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梅代表:制定社区应急管理条例提升社区服务法治化水平

原标题:余梅代表:制定社区应急管理条例提升社区服务法治化水平

余梅代表:制定社区应急管理条例提升社区服务法治化水平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新村街道梨树园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余梅(资料图)

正义网北京5月20日电(记者郑博超)“有法可依是实现社区法治化的前提条件,制定‘社区应急管理条例’刻不容缓。”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新村街道梨树园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余梅建议通过中央或地方立法完善社区应急管理。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需要对各个小区采取封闭管理措施,但仅依靠社区工作人员及志愿者是难以有效应对的,必须联合小区物业开展工作。实现紧急情况下的保障服务与应急管理相结合,打造新时代的应急管理服务模式是当务之急。”余梅代表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感受、社区应对突发严重传染疾病过程中暴露出一些弱点和短板以及物业管理运行与社区服务保障之间存在的问题,对这一建议进行了说明。

余梅代表认为,制定社区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时既要考虑保障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还要发挥物业公司作为社区管理最前沿的服务型组织的作用,将其作为应急处置的实体。为此,她提出了具体立法建议:在非应急状态下,物业公司有独立经营权,街道社区(村)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是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的关系;在应急状态下,物业公司要服从社区机构的应急管理安排,此时两者属于被管理与临时性管理的关系。应急状态下,社区经过有关部门授权,可以征用或调用物业公司的财物进行救灾。物业公司不服从的则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包括行政告诫、行政罚款、行政吊销等。

余梅代表还提出,对于物业公司应急状态下投入的人力、物力等资源,民政部门或有权部门应给予适当补偿;也可以根据所属社区机构申请,在税收、规费等方面给物业公司予以减免;国家有关部门也可以给予物质或荣誉方面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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