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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要闻我市立法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

原标题:政务要闻我市立法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

博物馆在方寸间便可一览千年,是保护和传承人类文明的重要殿堂,是连接过去、现在、未来的桥梁。我市正通过立法推动博物馆事业发展。5月18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太原市博物馆促进条例》经过二审,已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经过二审的《太原市博物馆促进条例》提出,我市的博物馆发展规划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市人大法制委审议条例草案时认为,编制博物馆发展规划应当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藏品资源、文化特色和公众精神文化需求等,科学确定博物馆发展方向、数量、种类、规模和布局等,使本市博物馆充分展示三晋文化、晋阳文化、晋商文化、红色文化、工业文化、醋文化等地方文化特色,建立门类齐全、具有地方特色的博物馆体系。

目前全市博物馆数量29座,与广州62座、南京87座、苏州80座相比,差距较大。针对这一现状,市人大法制委在审议时提出,为了让我市博物馆事业更好更快发展,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利用具有历史文化内涵和属性的古建筑、名人故居、工业遗产、红色遗址等设立博物馆。鼓励博物馆与非遗传承人、工艺美术创作者等合作,通过在博物馆内设立特色展厅等方式,促进博物馆发展。“不仅如此,我们还在条例中依法制定了具体措施,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表示。通过立法,太原正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活起来,让更多人听见文物“说话”。

(转载自太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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