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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提高性同意年龄”惹争议 当事人:中学生谈恋爱不在此列

性同意年龄一律由原先的14周岁提高至16周岁;

对有监护、师生、管理等信赖关系的,女性的性同意年龄提高至18周岁;

若未成年女性与男方年龄相差不超过5岁,女性的其性同意年龄可以仍保持为14周岁。

为了保护未成年幼女,如果女孩还没到14周岁,就算同意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这种同意也是无效的。因此,性同意年龄是14周岁。

认为,在实践中,14岁年龄仍然偏小,还不能够正确地判断自己的性行为。他在征求专家、教育工作者意见的基础上,参照了亚洲很多国家的做法,综合研判,认为性同意年龄设定为16岁比较合适。

14周岁提升到16周岁,以对未成年人有特殊保护,同时提示成年人有审慎注意义务。

实际上,在2013年10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1条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对存在特殊信赖关系的,女性的性同意年龄提高至18周岁,以威慑意图更好地保护未成年幼女。

何谓“性同意年龄”?

我国刑法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如果女孩还没到14周岁,就算她同意了,跟男性发生性关系,这种同意也是无效的,她没有同意的权利。这是为了保护未成年幼女,只要一个男性和不满14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就算是她同意了,也构成强奸罪,而且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她没有到性同意年龄,同意了也无效。

为什么建议提高未成年人性同意年龄?

前段时间大家对鲍某某案件的关注度很高。鲍某某自己辩解说,这个女孩已经过了14岁,而且是她同意的,声称自己没有性侵,不构成强奸。我便对此做了研究和思考。

我认为14岁年龄偏小,还不能够正确地判断自己的性行为,性保护意识也比较弱。为此我征求了很多有关专家、教育工作者的意见,还参照了亚洲很多国家的做法,综合看下来,觉得16岁比较合适。

从研究伊始到议案内容的初步确定,经历了多久?

一个月左右。咨询了十来家相关机构,比如少年审判庭、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部门、学校老师、妇联、团委等等。法律的修改,也不是说一个专家或一个代表提了,它就会去修改,还要综合方方面面的情况,要进行调研,有个过程。我们代表提的修法建议,(此前)很多都被采纳了。但这个建议是不是被采纳,现在也不知道,我们只能努力去做好自己的工作。

为什么性同意年龄还和男女双方年龄差距相关?

如果这两个人都是初中生,相差一两岁、两三岁,那么按14岁应当是没问题的,不存在两人的认识有很大的偏差。但类似所谓的养父和养女之间,或者学校的老师和学生之间、校长跟学生之间,有巨大的年龄差,这样的性同龄年龄提到18岁才比较合适。

尤其是没有血缘关系的继父和继女之间,甚至一些有血缘关系的父亲和女儿之间,都有这种情况发生。这跟性同意年龄偏低,有一定的关系。(对有监护、师生、管理等信赖关系的,)应当提高到18岁。这样(准备实施性侵害的)男方会更加紧张,这对保护未成年幼女会起到好的作用。

也有学者对媒体表示,“提高未成年人性同意年龄”不值得贸然支持,对于具有表达自己真实性意愿能力的未成年人来说,会剥夺其性表达、性交往、性行为的权利。你怎么看?

这是其他人的观点,我不需要回应。

我有提出“如果未成年女性与男方年龄相差不超过5岁,其性同意年龄可以仍保持为14周岁”。因为如果男女之间年龄差不超过5岁,(在女方自愿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比如中学生谈恋爱,我认为不应当按强奸罪来处罚。

红星新闻记者王春彭莉

责任编辑: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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