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交警:戴头盔系安全带一个都不能少
来源: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
5月12日,省公安厅交管局公布4起典型案例,全部都是跟“一盔一带”有关的。山西交警提醒大家,全省公安交警根据公安部交管局部署已在全省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大家出行时一定要按规定佩戴、使用好“一盔一带”,才能保护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
“小违法”藏着“大隐患”
据交警部门介绍:此次开展的“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是针对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驾驶人不按规定佩戴头盔、机动车驾驶人及乘车人未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进行的专项行动。这些违法行为虽小,却可能藏着“大隐患”。
在此次安全守护行动中,“一盔”是指头盔。随着天气转暖,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出行的人员,特别是快递、外卖小哥上路增多,交通违法频现、交通事故多发。而在这些交通事故中,不戴头盔的致死率远远高于其他因素。据相关研究表明,在涉及摩托车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头部受伤致死的人数占死亡总数的75%以上。而“一带”是指安全带。汽车安全带又可以称为座椅安全带,是乘员约束装置的一种。从交通事故的情况来看,未系安全带比规范使用安全带的事故死亡率约高出6倍。
“带”头盔≠戴头盔
5月12日上午,山西晚报记者跟随综改示范区交警大队民警上路检查。其间,一名外卖小哥骑电动自行车由龙盛街驶来,不仅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反而将头盔挂在车把上,十分危险。
民警随即将其截停,当询问驾驶人为何不按规定佩戴头盔时,驾驶人表示自己也知道头盔的重要性,当时觉得太过闷热就没有佩戴,便随手挂在了车把上。随后,在近半小时内又有数名快递、外卖小哥因未按规定佩戴头盔被交警及时劝导纠正。询问中,除了少数几人对佩戴头盔的规定不了解外,大多数驾驶人表示未按规定佩戴的原因还是由于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只顾着急于驾车出行、外出送餐等情况所导致的。
对此,民警在现场进行了教育劝导。头部是人体最为脆弱的部位,只要受到碰撞很容易造成颅脑损伤。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对骑乘人员头部起到缓冲撞击的作用,防止头部直接撞击地面或硬物而造成伤害,从而有效降低事故死亡率。因此,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时,请务必佩戴安全头盔。
乘客也别忘了系安全带
5月12日下午,山西晚报记者在街头探访时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正确使用安全带意识整体较高,但乘车人规范使用安全带的意识相比较而言却较为薄弱。
下午3时,在新建路府西街口,山西晚报记者发现,短短十分钟内,途经的车辆中,只有11辆车上的副驾驶乘客系了安全带。对此,交警表示,安全带就是生命带,无论坐在前排还是后排都要正确规范使用。安全带在车辆发生碰撞、侧翻或紧急制动时,能将驾驶人和乘车人牢牢固定在座位上,防止与车窗玻璃、车体发生碰撞或被甩出车外造成伤害,保障人身安全。
看看这些违法行为如何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具体的处罚标准为,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记2分;驾驶三轮摩托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记2分,罚款50元;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元。
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和处罚都只是手段,目的就是督促大家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以在意外发生时,最大限度减少伤亡。另外,关于骑电动自行车时是否要佩戴头盔的问题,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各市手段也不同。例如太原市根据《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交警也会积极引导。而临汾市对于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不戴头盔的违法行为,采取强制违法当事人执勤劝导交通违法半小时,抄写交通法规50遍,微信转发自身违法行为并改正换取点赞50个,携带头盔并写保证书等方法。(杨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