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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重拳出击持续“打伞破网”

原标题:石嘴山:重拳出击持续“打伞破网”

来源:宁夏纪委监委网站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石嘴山市纪委监委强化措施,重拳出击,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持续“打伞破网”,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截至目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249件,已处置230件,处置率92.37%,立案86件166人,问责处理173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27人,组织处理46人,打掉涉黑涉恶“保护伞”19人,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9人。

深入开展线索排查。通过接收政法机关移送问题线索、梳理纪检监察机关掌握的问题线索等方式,对所有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深入开展“两排查、两收集”工作,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分析透、成因准,为全面深入惩治涉黑涉恶腐败提供详实的依据。同时,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充分利用互联网、综合举报平台等现代化信息手段,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检查走访力度,主动收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

坚决惩治腐败问题。建立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加大检查督办力度,对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进行重点督办。对“保护伞”涉案人员层级高、范围广,办案干扰多、阻力大的,视情节组织开展异地交叉办案,推动解决有案不办、压案不查的问题。组成督导组,对线索处置情况适时进行检查督导,督促各职能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工作取得实效。

提高把握政策能力。组织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有关政策,注意区分违法与违纪、涉罪与非涉罪的界限,特别注重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同一般性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区别开来,更加精准地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对一般性、苗头性、倾向性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防微杜渐,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对不收敛、不知止、顶风违纪违法行为,从严从快从重进行查处。

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和对“零报告”问题的地区或部门(单位),上级部门检查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群众举报反映强烈的失职失责问题经核查属实的,严肃追究基层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在扫黑除恶斗争中发现纪检监察干部执纪监督不到位、查处不坚决、私存线索、跑风漏气、说情干预、以案谋私,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一经查实,从严从快处理。同时,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持续释放严肃执纪执法的强烈信号,形成强有力的警示震慑效应。(石嘴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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