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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疫情被公司裁员了,他们的劳动纠纷是如何解决的?

原标题:因为疫情被公司裁员了,他们的劳动纠纷是如何解决的?

因为疫情被公司裁员了,他们的劳动纠纷是如何解决的?

“夫妻俩都复工了,家里小孩没人管,想申请事假单位不批准,怎么办?”疫情期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接到这样一通咨询电话。仲裁员黄中适回应:“目前情况比较特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以诚信为本、互相谅解,建议就假期的使用,双方尽量展开协商。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人性化处理问题,共克时艰。”

疫情防控期间,以往未曾出现的劳动争议陆续出现,为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劳动关系,及时维护劳动者权益,各级劳动仲裁部门不仅努力引导协商解决纠纷,还积极探索线上服务方式,确保疫情防控和仲裁业务两不误。

特殊时期,双方都做一些让步

受疫情影响案件积压,自3月26日恢复窗口开放和线下仲裁以来,全市各级劳动仲裁部门受理的案件数量有所增加。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相关工作人员透露,该院近期受理的案件中约有半数是疫情后产生的劳动纠纷。

春节前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陆续接到十余起涉及同一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构成集体争议。劳动仲裁部门发现,这是一家全国连锁的外国酒店企业,由于自身经营困难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酒店业务量和利润严重下滑,不得不进行裁员。市仲裁院与市劳动监察总队联动,由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确认情况属实后,依托快速处置机制,迅速落实对企业拖欠工资的追缴,同时针对剩余的劳动争议展开调解仲裁。

4月底,该酒店原营销团队员工程飞来到市仲裁院第三仲裁庭,参加自己与原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今年1月底,他被企业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失去了收入来源。与往日不同,仲裁庭内,每个人的座位前都加上了一层透明隔板。

程飞提出,请求裁决恢复其与该酒店的劳动关系,同时申请裁决该酒店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支付正常月工资及上一年度年终奖。“申请人原先所在的整个团队现在都已不存在,恢复劳动关系的基础也就不存在。”企业法务表示,受到疫情影响,企业损失严重,由于业务调整不得不进行人事变动,目前公司已有超六成员工离开,恢复劳动关系无从谈起。

“虽然团队撤销了,但部门还在,而且从程序上看劳动合同是被违法解除的,劳动关系有恢复的基础。”对于单位的说法,程飞表示并不认同。“现在找工作很难,被解除劳动关系后我一时也无法找到其他工作。”双方一时争执不下。

“你们愿意调解吗?”仲裁员李秉新得到双方肯定答复后,分别与双方单独交流,分析利弊。经过近半小时协商,双方终于达成初步调解意向。“如果不进行‘背对背’调解,不容易达成调解方案。”李秉新表示,疫情期间,酒店行业确实比较困难,当双方都做出一些让步,反而可能实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双赢”,“我们不能对案件的结果作出预判,但可以向双方列出风险点,给他们提供一个协调的机会,争取更好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调解贯穿始终,降低纠纷隐患

疫情防控以来,本市劳动关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坚持分层分类原则,努力快速妥善化解相关劳动关系纠纷。劳动部门与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密切合作,争取从源头化解矛盾、降低劳动关系纠纷隐患。

“外地回上海需隔离14天,吃饭住宿的钱单位给我们出吗?”“交通都停了,没办法回来上班,我们也没办法,工资能不能正常发?”疫情发生后不久,刚刚复工的富祥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的工人们就和单位争上了。

作为一家典型的依靠外地职工作为主要劳动力的制造型企业,由于待遇保障问题迟迟无法解决,返沪到岗职工寥寥无几,导致企业复工几近停滞。了解情况后,区、街道工会迅速介入,工会、劳动关系指导员、公益律师多次上门指导企业在疫情特殊时期开展集体协商稳定劳动关系。经多方共同努力,一场特殊背景下的劳资协商就此展开。

三轮协商后,企业和职工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公司出钱在宾馆设立隔离点,解决返沪职工严格落实14天隔离期的要求。因疫情未能在2月26日前上班的员工,一律正常支付工资并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对于绝大多数案件,我们的处理原则首先都是以协商解决为主,希望大家能够在特殊情况下,坐下来将问题柔性化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邱宝华表示,在对劳动争议的处置过程中,“调解”这个关键词贯穿始终。她介绍,相关部门对劳动者进行了“全链条”保障,不仅出台政策汇编,介绍在职期间权益保障、如何解决失业就业问题等政策,更加强联动机制,为失业职工提供充分的失业保障,加快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积极对接就业促进部门,努力为失业职工尽快找到新的工作,解决收入来源问题。

“云调解”第一时间处置争议

为减少疫情期间现场人员聚集,所有原定的调解和仲裁开庭案件都不得不延期。一些劳动者对自身案件何时能解决已产生焦虑。虽然疫情防控要紧,但帮助企业和劳动者解决好复工复产时遇到的困难,也迫在眉睫。为尽快解决劳资纠纷,各级劳动仲裁部门启用网络视频方式调解案件,仲裁员在仲裁庭室内通过电脑端市仲裁院庭审微信号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视频连接,让劳动者和企业足不出户“面对面调解”。

因为疫情被公司裁员了,他们的劳动纠纷是如何解决的?

2月9日是春节后上班的前一天,来自中国台湾的劳动者何然却接到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电话通知。从2016年5月起,他就在这家公司工作,一直兢兢业业。公司在即将复工之际突然通知结束劳动关系,并且不愿意支付任何补偿。疫情期间出行不便,何然非常焦急,想尽快和公司解决问题。2月12日,他来到市仲裁院受理接待窗口反映情况。

2月17日,在事先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作为市仲裁院的第一场线上调解,何然与公司的视频调解开始了。仲裁员在仲裁庭室内,通过电脑端市仲裁院庭审微信号与双方当事人视频连线。当天下午,经过仲裁员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协调,双方均表现出调解意愿,经过几次协商,达成调解方案。

为保证视频调解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市仲裁院事先增设网络端口、视频软件、录屏软件,同时在正式调解前进行内部模拟测试,并落实核对当事人身份、事实调查、确认调解方案等每一个环节。

市仲裁院还在疫情期间迅速开通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内,用户不仅可以查询复工复产的相关政策,还能通过“在线调解”栏目提交调解、仲裁的申请。

【记者手记】

用“正能量”温暖寒冬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就像是‘离婚登记处’。”几乎每一位接触过的仲裁员都会开玩笑似的打这么个比方。的确,不到闹掰了,谁也不会往这跑。每天不论是在接待窗口还是仲裁庭上,看到的似乎只有满满的“负能量”。

疫情影响下更是如此,越来越多主观意愿无法改变的“意外”,成为引发纠纷的导火线。饭店酒店没生意了,要给员工减薪;外贸企业没订单了,只好裁员;员工疫情期间加班了,想要加班工资;还有怕传染不敢出门的,面临着被解约……案件见多了,不禁要叹一声:“太难了!”

从许多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看,裁员、降薪等行为不是故意为之,而是企业试图“自救”的无奈之举。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如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实受到损害,就必须维护,这既是用人单位的“红线”,也是法律法规的“底线”。

纠纷必须解决,解决的方式可以有很多种。要求企业恢复劳动关系或立即支付补偿金当然是合法的处置方式,但换个角度想,如果企业生存难以为继,劳动关系所植根的土壤又从何而来?采访中,不管是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部门,还是工会组织,都提到了各自处理争议的原则,总结下来,无外乎“协商解决,共克时艰”——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互理解,各退一步,或许更有可能在行业的“寒冬”中,共同维护好各自的利益。

疫情无情,但面对疫情带来的“次生灾害”,我们可以用“正能量”去融化冰雪,相互理解、相互扶持,共同面对。

栏目主编:张骏

文字编辑:胡雨松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曹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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