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汉学家包华石:18世纪欧洲启蒙思想的源头在中国吗?
撰文|崔健豪
—文化客厅系列活动回顾—
No.37
西中有东
破除欧洲中心主义
人们在对现实的想象中
搭建了乌托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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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固有的历史观念,我们往往认为,自古以来东西方文化和制度各异。由此,我们也自然而然地秉持着一种“常识”,即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的价值观,有着本质上的不同。
不可否认,唐以后至18世纪前,中国与欧洲社会的确大不相同,无论政治制度还是文化价值,都存在很大差异,这一点也是中国和欧洲知识分子的共识。
然而,当历史的指针开始转向18世纪,这个被世人称为启蒙时代的百年;当我们把视线稍稍从启蒙思想的火炬上偏移,细细向前追溯火种的由来,我们会惊讶地发现,这启蒙的种子里亦有中国的分量。
《西中有东——前工业化时代的中英政治与视觉》,[美]包华石主讲/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编,世纪文景|上海人民出版社 2020年1月版
包华石
美国著名汉学家、艺术史家
两届“列文森奖”得主
01
17世纪晚期的中国与欧洲
包华石表示,自17世纪以来,欧洲人已开始大量翻译中文书籍,包括哲学、历史、诏书和奏章等,同时也出现了很多欧洲人记述自己中国之行的日记类书籍。
其中最受欢迎的四本图书,包括约翰·纽霍夫
(Johannes Nieuhoff)
关于中国旅途的《荷兰东印度公司使团访华纪实》
(1667)
,讨论儒家思想的《孔子的道德》
(Morals of Confucius,1687)
,还有李明
(Louis Le Comte)
的《中国近事报道》
(1697)
和杜赫德
(J.B. du Halde)
的《中华帝国全志》
(1738)
。
17世纪至18世纪,力欧洲最受欢迎的四本有关中国的书籍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批书出现的时间比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等启蒙思想大家要早40多年。
那么,17世纪晚期的中国与欧洲有什么不同呢?
最明显的不同是施政权力的体现。17世纪的欧洲,施政权力等同于贵族身份,而在中国,施政权力则体现在官位的职能上。与此相关,在中国,官位通过科举制等选官制度获得,而非欧洲那样是世袭的身份。
宋朝科举考试图(局部)
这样的差异让欧洲人很难从根本上理解中国的基本政治概念。但从17世纪晚期到18世纪晚期,他们渐渐从中抓住了三种基本理念:
第一,贤能才干。这一理念中包含了平等主义,以及以个人为政治对象的道理;
第二,人民的幸福是合法政府的标准。这一理念的基本前提为官方也会犯错,也就说明合法的政府与官方的行政不一定一致;
第三,分权制衡。会犯错的政府应该接受人民反馈,并要设立分权制衡的机构。
02
选贤任能和平等主义
包华石称,据历史学家Hamish Scott对英国和欧洲的研究,在近代早期的欧洲,行政人员最主要的来源就是贵族。过去的观念常认为,现代社会建立在中产阶级出身并学习过罗马法的官僚团队之上。但恰恰相反,很明显君主政体在17世纪及之后,都依赖于其自身跟既有社会精英(即贵族)之间的合伙关系。
约翰·纽霍夫在1673年出版的《荷兰东印度公司使团访华纪实》中,向欧洲介绍了中国的文官制度。他尤其提到:在中国,非贵族的人可以参与施政
(他将这样的人称为“philosopher”)
;而官方也受到法律上的约束。
“(Officials in charge of the吏部 must be)Persons able to judge of whom they confer such Dignities(offices);(they) must be all qualified with Philosophical and other Learning, that come to any Place(官位) in the Magistracy; the general Maxim there being, To prefer none but merely upon Merit....
— Johannes Nieuhoff, An Embassy, 1673”
(吏部的高级官员)必须有资格量才录用;必须要谙熟哲学和其他的学问,在地方政府的任何位置都能派上用场;其判断的首要准则即功德(这里他试图表达选贤任能的道理,但当时英文缺乏此类词汇)。
(宋)马远《西园雅集图》(局部)
包华石表示,约翰·纽霍夫所说的“philosopher”
(哲学家)
,即那些非贵族却能参与施政或政论的人,就是中国语境里的“士大夫”。但由于欧洲各国的施政权都是世袭传承,所以在欧洲没有“士大夫”之类的观念。因此,为了既能贴切地描述又让欧洲人理解,就必须找一个合适的词儿,那就是“哲学家”。
但即便如此,17世纪的欧洲人还是很难理解中国举贤任能的制度。
包华石以当时普芬道夫
(Samuel Pufendorf)
对中国文官制度的描述为例:
“Neither do the Chinese express any Honor for antiquity of descent,the poorest and meanest Person in the empire is capable by his learning only of preferring himself to the highest places of Honor.”
中国人也并不对家族的古老感到特别的荣誉,即使是帝国中最贫穷和最卑微的人,也都能够仅仅凭借他的学识,而使自己提升到荣誉
(即官阶)
的最高阶。
普芬道夫用了“Honor”
(荣誉)
,来形容官位。因为他所处的话语体系里没有类似的文官制度,没有官位,只有荣誉。随后他接着说:
“Nobility ought not to depend only upon the blood,but should much rather be raised and established upon virtue.”
贵族的身份不应仅仅依据血统,而更应该根据德性来进行提升和确立。
这句话里,Nobility
(贵族身份)
的意思是施政权力。因为在欧洲,要有贵族身份才能施政,由此可以看出普芬道夫并不理解中国的制度。而且他说“not to depend only upon the blood”
(不仅仅要靠血统)
,就说明还是要靠血统的,只是除了血统之外,还要考虑到这个贵族对于君王的服务。所以,这就表示他其实没办法理解平等主义的含义。
这样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直到18世纪初期,才有欧洲人渐渐明白个中含义,威廉·坦普尔
(william temple)
就是其中的一个。他曾对孔子思想做过一个摘要,认为孔子的思想中有三种观念,对欧洲人来说是比较罕见的:
第一,每一个人的理性,是指导我们应该如何行动的最好判决,而不是《圣经》;第二,所有的人都会有理性;第三,人民的幸福是合法政府的标准。
包华石表示,现在很多人都认为这三种看法是西方启蒙时代的观念,但其实它们是从中国传过来的观念。
最早在英国提出类似于举贤任能与平等主张的,则是“自由思想家”与塞缪尔·约翰逊
(Samuel Johnson)
。
“自由思想家”是指英国18世纪20—30年代的激进派知识分子,像其中的巴杰尔
(Eustace Budgell)
,他就曾在自己编辑的杂志The Bee上,发表过一些有关中国的消息,他提到中国的官位没有任何世袭的荣誉优势,跟英国完全不一样。
而塞缪尔·约翰逊是当时英国最著名的文学家,包华石认为可以把他称作18世纪英国的苏东坡。
塞缪尔曾就一批翻译的中国诏书和奏章,写过一个书评称赞。他特别强调了中国举贤任能这一较平等的制度。他说在中国,欧洲人“will be amazed to find that there is a country where nobility and knowledge are the same learning”。这里的“nobility”还是指施政权,在中国,施政权和学问是一样的,不是世袭身份。
03
人民的幸福是政府的目的
早在17世纪晚期的《孔子的道德》中,就到处都有人民幸福的观念。其中特别重要的一段是,孔子提醒君王要注意,人民的幸福或者辛苦都依赖他们的政策和行为。而在几十年后,民主思想的阐释者托马斯·潘恩
(Thomas Paine)
也引用了这段话。
李明
(Louis Le Comte)
的《中国近事报道》也有很多类似的表述,认为政府应该“得民心”。包华石认为,这说明在17世纪晚期,伏尔泰、孟德斯鸠出现的四五十年以前,孟子的思想在欧洲已经很普遍了。
1732年,英国知识分子也开始把举贤任能和人民的幸福联系在一起,并提倡国家接受这样的标准。
显然,到18世纪30年代,有两种标准可以与贵族身份相对比。一是作为个人的贤能才干、学问、经验以及对国家的贡献。其次就是人民的幸福。这两种都是当时少数激进知识分子提倡的新论点。
杜赫德
(J.B. du Halde)
1738年发表的《中华帝国全志》中,有《孟子》的全部译文。其中有一段说:
“endeavor all you can to render your people happy; take care of they are reasonable provided with all necessaries and plenty of reigns.”
《孟子》原文对照: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
孟子
包华石表示,对英国人来说,这些看法是完全新鲜的。因为欧洲君王的施政权来源于上帝。由于权力来自上帝,因而君王对老百姓就没有什么责任。但《孟子》里则一直强调,“如果你没有获得民心,那么你的政府就不是合法的”。
《孟子》的译文出现后,又过了10年,雷纳尔神父
(Abbe Raynal)
以孟子的思想重新定义了“共和国”
(republic)
的概念。17世纪、18世纪共和国的定义与现在不同,那个时候“共和国”的意思是贵族统治。美国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斐逊
(Thomas Jefferson)
也曾说,欧洲的共和国跟美国的不一样,因为欧洲的共和国只是贵族统治而已。
但雷纳尔神父的观点完全改变了“共和国”的意思,他把孟子的思想与共和国联合在一起,然后他以“
(让民)
乐岁终身饱”,取代贵族,而产生了相当现代化的共和国的概念。
雷纳尔神父的论著写于1759年,随后卢梭接受了雷纳尔神父对于共和国的观念,提出:共和国不是贵族统治的,人民的幸福和共和国是分不开的。
托马斯·潘恩
(Thomas Paine)
也接受了这个看法,在1776年的《常识》
(The Common Sense)
一书中批判了贵族。他在书中发问,贵族统治到底是不是一个有用的制度,一个好制度呢?他认为,品评这一制度优劣的标准,就是要看贵族统治对于人民而言到底是促进了他们的幸福,还是增加了他们的辛苦。
托马斯·潘恩(Thomas Paine,1737—1809),英裔美国思想家、北美独立战争时期的独立思想启蒙者,西方政治思想史上最早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区分开来。
由此可见,到了18世纪中晚期,从孔孟等中国思想家和文献里传来的观念,已经成为欧洲激进派的主流思想了。
04
分权制衡
包华石表示,分权制衡的来源是承认君王与官方的施政权不是绝对性的,也就是说行政有合法与不合法之分。一旦认识到这一点,官方就要发展出改善不理想政策的措施。
这一点在《孔子的道德》一书中也表现得很明显。书中说,舜帝对于他的行政不满意,认为自己不能独断地施政,应该向老百姓请教,老百姓提意见就好好听,接受他们的建议。这种做法对当时的欧洲人来说也是非常新鲜的,因为君王怎么可能会向一个农夫询问意见呢?
18世纪30年代,汉文帝的诏书在欧洲被译成法文、英文。其中就明确地表示,有的法律是不合法的。诏书是这样说的:
“If our Magistrates have not succeeded in this(guiding the people) and have still Laws to judge by, not: entirely consistent with the strictest Equity(i.e., illegitimate) these la ws, tho' originally designed for the Good of the People, turn to their predjudice, and favour of Cruelty(i.e., tyranny).”
诏书原文:“且夫牧民而道之以善者吏也。既不能道,又以不正之法罪之,是法反害于民,为暴者也。法害于人,是法为暴也。”
“善者吏也”,吏就是官吏;“以不正之法罪之”,就是说用不合法的法律惩罚老百姓。包华石认为,英文译文把“暴”翻译为“cruelty”,其实不够强,应该把它翻译为“tyranny”。“法害于人,是法为暴也”,这是非常有力的一句话,也说明了不是所有的法律都有合法性。而那个时候的欧洲人不敢如此直言批判他们的君王。
到了1732年,法国人勒·斯图尔吉恩
(Le Stourgeon)
写了一本书,名为《全球史》,英文翻译叫 Universal History,给欧洲人介绍中国的分权制衡的制度,包括六部的系统。
包华石认为这本书的意义重大,因为教科书一直告诉我们三权制衡的制度是孟德斯鸠在1748年发明的,但其实不是这样。《全球史》这本书比孟德斯鸠早了16年,已经把中国的分权制度讲得很清楚,并且使用了“check”这个词。
勒·斯图尔吉恩用“court”来翻译六部的“部”,他写道,“each one is a check to the other”
(各部间互相监督)
,“courts have to work together to make up with a decision”
(六部必须共同做出决策)
。这基本上就是一种现代化的行政制度。
有了分权的概念,英国知识分子就开始体会到腐败是什么意思。在中国,自汉代以来,“奸臣”的定义就是使用公家的官位去追求私人的利益。过去的英国人没有这样的观念,但到了18世纪30年代,这种观念也渐渐开始出现了。
切斯特菲尔德勋爵
(Lord Chesterfield)
是自由思想家之一,他经常在《匠人》
(The Craftsman)
期刊发表文章。1739年他写了一篇文章,向英国政府要求立即建立类似于中国御史台的制度,其中包括三点:第一,建立像御史台一般的系统化且不论身份的分权制衡系统;第二,将民意反馈正常化,再也不将之视为犯错;第三,建立法治,并将任人唯亲和其他私情的行为都定为违法。
当然,那个时候的英国政府没有接受他的建议。为贵族特权辩护的《日报》
(Daily Gazeteer)则
回应说,御史台虽然听起来是一个好制度,但有时候可能会被皇帝操作而用来伤害别人。包华石表示,这个回答很有意思,因为这意味着他们承认了分权制衡是一个好制度,只是说可能不容易实行。
后来又过了几年,英国保守派鼓吹说,英国原来也是分权制衡,君王、上议院与下议院不是分权了吗?但随后到了70年代,托马斯·潘恩
(Thomas Paine)
就对此说法提出了深刻的批判。他表示,这三种机构都是贵族的,它们的利益是一致的,而要想达到制衡,就必定要相互独立,贵族考核贵族是没有意义的。
05
司马光影响了托马斯·杰斐逊的施政理念?
包华石认为,要讨论司马光与托马斯·杰斐逊两人施政理念的关系,理应先回顾一下中西方的税收制度。
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1743-1826),政治家,民主共和党创始人,《独立宣言》主要撰稿人,与华盛顿、富兰克林并称为“美利坚开国三杰”。
在中世纪,中国与欧洲一样,交税一般根据世袭的职业或身份。不过在中国唐代时,杨炎促进了改革,表示“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也就是说,收入越多,缴税越多。到了宋代,这个政策得到推广。宋仁宗时期的王琪是户部的大官,认为这个制度“捐有余,补不足,实天下之利也”。
但在欧洲,一直到18世纪,都没有出现类似的制度,直到杰斐逊建议美国政府应该实行这种政策。他说:“to tax the higher portions or property in geometrical progression as they rise.”意思就是收入越多,税率越高。
像中国的政治理论一样,杰斐逊认为学术制度与政治制度是有密切关系的,所以他也是把人民的幸福和举贤任能制度联合在一起。他认为,美国应该建立一些公立学校,专门培养既有才能又关心人民利益的官方人才;无论他们的身份如何,财富如何,民族如何,这些都不重要,我们只要关注他们的贤能才干。这一点就跟中国的制度是大同小异的。
而那时,传到西方的被翻译成英文的奏章中,就有司马光的一段文字,意思跟杰斐逊所说的基本上是一致的:“详则其间茍有才德兼高茂,合于人望者进之……如此则野无遗贤,朝无旷官,为善者劝,为恶者惧,上下悦服朝廷……”
司马光(1019-1086),北宋政治家、史学家、文学家,历仕仁宗、英宗、神宗、哲宗四朝,主持编纂了中国最大的一部编年体通史《资治通鉴》。
从中可以看到,司马光的施政理论与杰斐逊有不少共同点:第一,司马光与杰斐逊都认为人民的幸福是政府的目的;第二,两位都认为理性的法律是促进人民幸福的最好的方法;第三,他们都认为只有贤能才干,而且重视人民幸福的人才能做出理性的法律。
而这种说法不只在司马光的奏章中,杜赫德所翻译的中国奏章中经常能看得到类似的表述,但这些观念在传统欧洲的政治理论上是非常罕见的,甚至是根本不存在的。
这样说来,杰斐逊与司马光在施政理念上的共同点,真的只是巧合吗?
这只能凭我们去想象了。
编辑|吕婉婷;张婷
排版| Cassie
校对|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