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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检察人员若一味"自作"滥用权力 可能被追刑责

原标题:最高检:检察人员若一味“自作”滥用权力可能被追刑责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俊)今天(5月6日)最高检召开落实“三个规定”的工作情况发布会并发布典型案例。最高检新闻发言人王松苗表示,违反“三个规定”的检察人员,如果不按照要求如实记录报告,一味“自作”,往往会滑向滥用检察权导致司法不公的深渊,将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6件典型案例中既有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检察案件,也有检察人员过问司法办案,与律师不当接触交往的案例;既有因为违反“三个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负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记录报告免除责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比如其中一起是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的案例。赵某某为某县级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他在面对该市一名市级领导干部崔某干预插手该院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时,不仅没有拒绝并按照规定记录报告,还在崔某的干预插手下没有依法履职,使得被告人重罪轻判。受崔某干扰案件影响,承办该案的办案组主任检察官刘某某、承办检察官韩某某也没有正确履行检察职责,导致检察机关没有及时对该案进行监督。

在典型案例4中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王某曾先后在某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任政治部主任、副检察长等职,多次接受他人请托,收受他人贿赂,利用职务影响力,帮助他人减轻或逃避处罚,干预、插手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案件,最终从一名领导干部变成了腐败分子。

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特点之一就是有很多是来自“熟人”的风险。王松苗表示,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都来自看起来不起眼,却可能将检察人员“拉下水”的“熟人”。有的插手、过问来自同级党政领导,有的来自同事、下属、下级院干警,有的来自同学、朋友、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

他还强调,违反“三个规定”的检察人员,如果不按照要求如何记录报告,一味“自作”,必将失去得到组织保护、提醒、甄别甚至是悬崖勒马的机会,往往滑向滥用检察权导致司法不公的深渊,将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潘毅琴表示,要加大责任追究,对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组织开展工作不力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并且,要将记录报告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作为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的重点,不断强化不敢腐的氛围,扎紧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新京报记者王俊

责任编辑: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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