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高检:检察官办案全程留痕,防止人情案金钱案
正义网北京5月6日电(记者于潇见习记者郭璐璐)如何应对实践中存在的“案件一进门,请托找上门”现象,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5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潘毅琴表示,在案件办结前,检察官必须全面如实填报受到过问或干预、插手及不当接触交往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对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组织开展工作不力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潘毅琴坦言,最高检通过系统内巡视发现,检察机关以往执行“三个规定”的情况并不乐观,主动记录报告基本为零,与“案件一进门,请托找上门”实际情况不符。为此,去年8月以来,最高检党组要求“逢问必录”,并强调“过问或不过问都一样要依法办理”。
截至2020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2018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8751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96.5%,干预插手的占3.5%。结合上述数据,潘毅琴解释说,这表明过问的占了绝大多数,其中更多的是当事人陈述情况、了解进展、担心对方有人过问而不能公正办理,或者认为处理不公进行反映、举报等等。“我们认为这也很正常,体现了社会各方面对检察机关办案的监督,我们是欢迎的。”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为防止实践中确实存在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比如将过问、了解、反映情况等作为人情顺水推舟,甚至徇私、徇情办案,最高检要求检察人员按“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客观持续反映过问了解情况。2019年8月,最高检制定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旨在确保相关规定落细落实。今年4月,针对记录报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最高检又制定印发了《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填报工作,进一步明确抽查督察、成果运用、责任追究等规定。
“通过狠抓制度落实的‘组合拳’,强化督促落实,有力推动了记录报告制度的落地落实,填报数量逐步增加。”据潘毅琴介绍,全国四级检察院2019年9月报告656件、10月报告1668件、11月报告4781件、12月报告3824件,2020年1月报告1916件、2月报告1689件、3月报告3495件。
不仅检察人员更加注重规范检察办案等行为,“逢问必录”的习惯也正在逐步形成;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情况也在逐步减少,司法环境正在得到改善。潘毅琴表示,下一步要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组织开展工作不力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同时,要纳入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将记录报告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作为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的重点,不断强化不敢腐的氛围,扎紧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