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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763件!用“凡过问必记录”严防人情案

原标题:67763件!用“凡过问必记录”严防人情案|新京报专栏

“逢问必录”正在检察机关逐步养成,这倒逼检察机关更加规范司法,把检察办案“晒”到“阳光”下。

▲资料图。图/新京报网。

▲资料图。图/新京报网。

文|蔡斐

2020年,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过问干预案件等事项67763件,是前两年总数的5.8倍。这是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最高检工作报告时披露的数据。

在披露该数据时,张军检察长强调了三点,一是筑牢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制度“堤坝”;二是如实填报,重在抓实;三是发生司法腐败案件,均倒查记录报告情况。可以说,这三点一前一中一后,前端筑牢“堤坝”,中间全面记录,后端倒逼追责,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三类案件的发生。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一些领导干部出于个人利益,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或者以其他明示、暗示方式插手干预个案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也成为了司法领域的顽瘴痼疾。

如2020年5月6日,最高检微信公众号就通报了几起典型案例:2017年,某市领导干部要求检察长对彭某涉嫌故意伤害罪、非法采矿罪案件进行从轻处理,但检察长并未记录,最终彭某获缓刑;2018年,时任某市级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给辖区内多位检察官打招呼,要求对多名嫌疑人进行“关照”,均被拒绝。

也正是针对此类情况,中办、国办等在2015年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也即司法界所说的“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的内核,就是要求司法人员在办案活动中自觉抵制说情干扰,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这也是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具体要求。

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办案,本质也是权力干预审判权、检察权,干扰司法人员秉公办案,影响案件公正处理,此类乱象在当下已为民众深恶痛绝。在此意义上,逢问必录就显得愈发重要。

由于受传统人情社会的影响,尤其是存在的“怕得罪人”“怕担责任”或者“记录就是出卖”的顾虑,部分检察人员对记录工作没有深刻理解认识,“三个规定”的落实情况也打了折扣。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记录制度的基础是记录,要害也是记录,没有全面如实地记录,规定不仅无法落实,“阳光检察”更会沦为一句空话。

鉴于此,2018年3月,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对记录工作作出批示:“作为一项中央报告制度,要把这项工作当作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遵守。”5个月后,《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正式在全国检察机关印发实施。

《实施办法》不仅在人检察人员上实行全覆盖,而且还将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事业编制人员、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实习生、挂职借调人员等都纳入在内,将报告事项从司法办案延伸到干部选拔、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方面。

最重要的是,一旦发现检察人员未记录或未如实记录的,将会收到严格的纪律处分。效果也是明显的,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主动记录报告的事项数,相当于2018年、2019年两年总和的5.8倍。

需要指出的是,“过问”是个中性词。在2020年检察机关的67700余件记录报告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案情的占比为96.6%,干预、插手检察办案,要求法外开恩的只是极小部分。

但不管“过问”正当与否,逢问必录的办法无疑减轻了办案人员的心理压力,提高了抵制说情干扰制度的可操作性。同时,还有利于强化威慑作用,让任何敢于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组织、个人都有所忌惮,也有利于上级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全面掌握情况,及时发现违纪违法线索。

从目前的工作来看,“逢问必录”正在检察机关逐步养成,这也倒逼了检察机关司法更加规范。“三个规定”把某些人过问或插手、干预案件的路径堵死,同时把检察办案“晒”到“阳光”下,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

蔡斐(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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