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检察机关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插手检察办案等事项18751件
5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的工作情况。据通报,截至2020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2018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8751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96.5%,干预插手的占3.5%。
最高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潘毅琴指出,这表明过问的占了绝大多数,其中更多的是当事人陈述情况、了解进展、担心对方有人过问而不能公正办理,或者认为处理不公进行反映、举报等等。
澎湃新闻注意到,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2019年8月23日,最高检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实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的也要报告。
前述通报指出,《实施办法》颁布后,最高检组织全国四级检察院所有检察人员,对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受到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情况进行集中填报,共记录报告722件。集中填报后,坚持月报告、月通报制度,并要求之前漏报、忘报的,在以后的月报告时进行补报。
针对记录报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最高检还于2020年4月9日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最大程度消除检察人员的思想顾虑;进一步明确了抽查督察、成果运用、责任追究等规定。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王松苗指出,近年来,最高检新一届党组通过系统内巡视发现,举凡检察人员办案违纪违法的背后多有干预、插手具体案件的“影子”,而这类“影子”背后大多数又都没有照射进主动记录报告的“亮光”。有人觉得“没有徇私帮忙”不必报告,有人“担心得罪人”“怕担责”,不愿报告,反过来又使得一些本来并无私心的检察官失去了免责的机会。
通报显示,2019年以来,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先后41次对记录报告工作提出要求、作出批示,并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记录报告有关重大事项。最高检每一位院领导均带头模范执行记录报告制度,认真负责填报有关重大事项,并对“零报告”的分管部门进行督促,要求如实记录填报。
截至目前,最高检院领导共记录报告有关重大事项95件。在院领导的引领示范下,最高检机关共记录报告444件,不仅消除了长期以来“零报告”的现象,也为地方各级检察机关作出表率。
与此同时,2019年11月,最高检还派出3个督察组对集中填报重大事项“零报告”和报告少的省级院和最高检内设部门进行专项督察;今年3月,最高检还向工作开展相对滞后的6个省级院党组及党组书记和最高检9个内设部门主要负责人发函督促落实。
数据显示,全国四级检察院2019年9月报告656件,10月报告1668件,11月报告4781件,12月报告3824件,2020年1月报告1916件,2月报告1689件,3月报告3495件。
“与以往长期‘零报告’形成鲜明的对比。”最高检透露,目前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系统1.5版和2.0版中,已研发嵌入执行“三个规定”情况强制填录界面,要求检察官在案件办结前,必须全面如实填报受到过问或干预、插手及不当接触交往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潘毅琴表示,自2019年8月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以来,不仅检察人员更加注重规范检察办案等行为,“逢问必录”的习惯也正在逐步形成;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情况也在逐步减少,司法环境正在得到改善。但工作刚刚起步,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工作开展不够均衡、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等问题,全面深入贯彻落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责任编辑:郑亚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