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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指导意见》提出十条措施 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村级议事决策机制

原标题:青岛出台《指导意见》提出十条措施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村级议事决策机制

青岛日报5月5日讯近日,市委组织部会同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村级议事决策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十条措施,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村级重大事项、重点工作、重要问题的研究讨论决定,构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决策组织、领导决策执行、领导决策监督的村级议事决策机制,提升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意见》指出,完善村级议事决策的领导体制。强化镇党委对村级议事决策的领导,完善领导村级议事决策的办法和措施,加强工作指导,严格审核把关。加强村党组织对村级议事决策的领导,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民委员会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群团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全面落实把加强党的领导有关要求写入村级组织章程,全面推行“一肩挑”和“交叉任职”。理顺村级议事决策的权责关系,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等村级组织议事规则,镇党委根据村庄实际,为每村建立村级组织议事范围清单,厘清议事权责边界。

《意见》要求,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村级议事决策中的领导作用。强化对决策动议的领导。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要问题,须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须经镇党委审核把关。村党组织发挥共建议事会作用,扩大议事协商范围。

强化对决策表决的领导。对党员居住分散或人数较多的,可推荐选举产生一批党员议事代表,参与村级议事决策,名额原则上不少于村庄全体党员数量的20%。对需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情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合作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镇党委审核把关、党员议事代表会议或全体党员大会审议后,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合作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强化对决策执行的领导。决策事项表决后,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合作经济组织等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和落实。村级组织相关责任人对议事决策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办法严肃处理。

强化对决策监督的领导。镇党委、村党组织领导村级各类监督组织发挥监督作用,实行村级议事决策全过程监督。

《意见》强调,压实工作责任,涉农区市制定实施办法,指导镇细化村级议事决策事项内容、标准等。提高决策能力,加强村级组织自身建设,强化教育培训,优化议事决策流程,推进村级议事决策信息化建设。坚持典型引路,涉农区市重点选取部分村庄,跟进指导培育,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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