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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回访教育激励“跌倒干部”重新站起来

原标题:郴州:回访教育激励“跌倒干部”重新站起来

近日,得知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派人对自己进行回访,曹健心头一热,“组织没有忘记我!”此时的曹健是湖南省郴州市驻汝城县东山村扶贫工作队队长,此前,担任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的他受了处分。

曹健是郴州市开展此次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人员回访教育的对象之一。近期,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联合对200余名受到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人员进行集中回访教育。既为掌握他们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困难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又是关注“生病”党员干部的“康复”情况,引导他们知错改错,重新焕发干事创业的斗志。

“怕被人瞧不起,怕失去组织的信任”

曹健对受处分的日子记忆深刻,那天,两份处分决定书送到他手中,“一份党纪处分决定书、一份行政处分决定书,两张薄薄的纸拿在手中却是沉甸甸,感觉自己的政治生命就此打了句号。”面对工作组,曹健回忆了受处分时的心理。

从处分决定书可以看到,曹健在担任郴州市政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期间,违反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他因此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按副处级干部确定待遇。

“受到处分的时候内心很复杂,犯了错误是要付出代价,但被撤职这个代价确实沉重。”曹健说道,那时自己46岁,在郴州市正处级领导干部中算年轻,在推动政务服务改革也做出成绩,而且已经有11年的处级干部经历,只要认真干,他对自己前途抱有期望。

处分让曹健有些悲观,“背着这个处分,即便过了影响期,也是一辈子的污点,对自己来说基本上没什么重用的机会了。”

得知曹健受到处分,家人和朋友来安慰,觉得他“有点可惜”,“但是谁不犯错,不能灰心丧气”。分管领导也做他思想工作,“功过不相抵,要吸取教训。”“一些领导之前也受过处分,后来不是也干得好好的。”当然,也有人看笑话对他冷嘲热讽,“以前太顺风顺水,现在受到处分了,以后还怎么高调。”

曹健的心路历程具有一定代表性。“受到处分的党员干部,往往思想包袱较重,怕被人瞧不起,怕失去领导和同事的信任。”郴州市纪委监委一负责人说,党员干部犯了错就要承担后果,否则党纪法规就是“稻草人”,只是组织培养一名干部不容易,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如果党员干部违纪、犯错了就弃之不顾,会给组织带来更大损失。

卸下思想包袱,提振工作信心

一度低迷的曹健,随着时间的推移想改变这种状态。几个月后,组织找他谈话,认为他有开拓精神,准备安排他担任市委驻汝城县东山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在这个岗位上再拼搏一次!”曹健接受了安排。

从改革前沿部门到大山里的贫困村,繁重的脱贫攻坚任务令他无暇顾及内心落差。经过调研走访,他带领工作队制定三年脱贫路径,明确工作重点,提出“产业兴村、旅游旺村、生态绿村”思路,一锤一锤钉钉子、一件事一件事干,修路架桥、修缮学校、发展生姜和辣椒种植产业……一个个扶贫项目应运而生。这几年,曹健过得忙忙碌碌。到2019年,486户农户年纯收入由2014年的2600元增加到9680元,近70%的村民住进了新房,新办了东山村小学,新建了村卫生室,村集体收入由2014年的不到1万元壮大到15万元。2019年10月17日国家扶贫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专门报道了东山村发展特色产业巩固提升脱贫成效的成功做法和经验。

他发现,努力工作是化解内心苦闷的一剂良药。扶贫期间,上级领导和纪委对他开展多次回访教育也让他感觉“没有被组织抛弃。”“这种信任和关心,让人更有干事创业的信心和底气。”

“绝非给了处分就‘由他去’,要帮助犯了错误的党员干部提高认识,卸下思想包袱,提振工作信心,真正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效果。”回访教育开展前,郴州市纪委监委一负责人提出要求。

在过去回访教育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今年2月,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联合出台文件《受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干部回访教育工作办法(试行)》,既压实党委主体责任,为受处分(处理)干部所在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开展回访教育列出工作清单,又列出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回访教育的工作内容,更重要的是《办法》要求强化回访教育结果运用。

“我犯了错误,但组织上没有‘一棍子打死’,不抛弃、不放弃,帮助我认识和改正错误。以后我一定会更加努力。”在接受回访教育时,郴州市疾控中心干部原财务科长曹必国表示。此前,他因上班期间玩游戏受到免职处理。被免职后,他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积极工作,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他不惧风险,主动请缨运送病例样本到省疾控中心进行复核。

为把回访教育做到点子上、做进心坎里,回访工作人员根据受处分人员的错误性质和情节、处分类型、处分期间个人表现等,因人施策、对症下药。有的好面子,不能正确对待;有的自诩劳苦功高,知错悔错改错表现不明显;有的所在单位顾虑较多,对受处分干部不闻不问……每一个案例都各有其特点,每一个受处分人员性格履历都不相同,回访工作有的放矢、精细进行。同时,郴州市科学合理确定回访教育对象,重点回访受到“第二、第三种形态”处理、因工作失职失责被问责等人员。

让纪律处分有力度,组织关爱有温度

在回访教育中发现,因工作失职、不到位而受到处分的同志,不少是单位的骨干、能人。“如果对他们不闻不问,他们很可能破罐子破摔,对家庭和单位都不好,如果能拉一把,让他们重拾信心,有利于发挥积极作用。”郴州市纪委监委一负责人说。”

而受处分人员自己又担心一旦受到处分,前途就基本“画句号”。

为了打消这类人的顾虑,郴州市汝城县进行大胆实践。汝城县纪委县监委在2019年底对全县受处分人员进行全面回访,对那些吸取教训、实绩突出的,积极向县委和组织部门推荐,先后推荐7名受处分干部,目前已重新启用4名。

郴州市在《受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干部回访教育工作办法(试行)》的结果运用一章中也明确提出:对处分(处理)影响期已满、能够深刻认识并切实改正错误的干部,如其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成绩、表现突出,其个人评先评优、职务职级晋升按照相关规定正常执行,不受原处分(处理)影响。

另外,处分(处理)决定作出机关将干部回访教育情况予以收集归档,相关情况作为干部提拔重用及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对受处分后仍踏实工作的人员要厚爱,对于那些受处分后还有不良表现的人则要严加管束。“回访教育的意义不仅仅在于疏导帮教,还是日常监督的‘利器’。”郴州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为此,郴州市将回访教育和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相结合,让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有力度,组织关爱有温度。(郴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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