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临河区:科学精准监督深入整治矿产资源领域突出问题
来源: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
矿产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临河区纪委监委按照整治工作部署要求,紧盯整治工作任务,制定责任清单,细化责任分工,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部署、同安排,突出科学精准监督抓推进、促整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明责,督促责任落实。区纪委监委及基层各纪检监察组织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及时跟进介入,同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各级党组织发挥好主体责任,担负起专项整治的政治责任、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及区委的工作部署,针对在职人员、2000年以来离退休人员是否存在违规投资入股矿山,或者以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投资入股矿山,利用三类矿产资源谋取私利、收受贿赂、失职渎职等问题,逐人进行对照检查、填报登记,存在问题的要主动向组织报告并立即纠正,对隐瞒不报、纠正不力的予以从严查处,并通报曝光,对领导不力、落实不到位、作风不实、敷衍应付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督责,主动发现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工作力度,将专项整治与扫黑除恶结合起来,严肃查处矿产资源领域涉黑涉恶及领导干部充当“保护伞”案件;将专项整治与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结合起来,开通绿色举报渠道,聚焦基层信访举报焦点、难点问题进行大清底,坚持实行未端工作法,直插一线、直面群众,主动发现案件中涉矿腐败案件;将督查、巡查与数据分析结合起来,结合“精准监督年”大数据应用机制建设带来的技术革新,搭建“清廉临河智慧纪检”平台,用数据打破信息壁垒,贯通协同线下监督,实现科技监督、精准监督,做到对全区整治情况的实时跟进、动态掌握。
问责,督促整改落实。按照依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原则,对主体责任自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对群众检举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分清责任,追究到位;对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分类处置。将容错纠错机制贯穿整改落实的始终,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符合中央、自治区、市委、政府决策部署精神的;经过调查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等决策程序的;符合廉政规定,没有利用职权为本人、他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动采取措施,及时有效挽回损失或消除影响的,予以容错纠错。(临河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