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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次!区长通过“云法庭”远程出庭应诉行政案件

原标题:北京首次!区长通过“云法庭”远程出庭应诉行政案件

4月22日下午,北京四中院在线公开合并审理原告孙某某等人诉被告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土地权属争议、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三案,四中院副院长程琥担任审判长。房山区区长郭延红作为被告房山区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这是北京首例区长远程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

北京首次!区长通过“云法庭”远程出庭应诉行政案件

原告年龄较大,参加远程庭审有一定困难。疫情期间,四中院推动运用互联网方式开展诉讼活动,确保审执工作不“掉线”。在合议庭协调下,房山区政府为原告提供远程参与庭审的场地及技术支持,庭审顺利进行。

原告孙某某等人诉称,其在北京房山某村有一处宅基地,因邻居未经原告同意在该宅基地上建房,产生土地权属争议。原告等人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提交《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申请书》等,申请对邻居占用其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调查处理。后被告房山区政府以原告等提交的土地权属材料不能证明其对该宅基地有使用权,其与争议宅基地无直接利害关系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原告等人不服,分别向被告北京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市政府决定维持房山区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原告遂向四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不予受理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

房山区区长郭延红全程参与庭审。被告房山区政府辩称,原告等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对涉案土地或房屋具有合法权益,且其在该宅基地上不存在申请人具有所有权的房屋。被告作出不予受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故请求法院驳回其诉求。

被告北京市政府也辩称,被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郭延红最后陈述,房山区政府相信法院公正判决,并坚决执行判决,通过此次应诉,区政府将以案为鉴,加强宅基地管理,积极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庭后,郭延红还表示区政府将积极推动协商沟通,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此案未当庭宣判。房山区司法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房山区政府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员远程旁听庭审。多位市人大代表通过微信联络群在线“云观摩”庭审。王玉梅代表表示,疫情中,四中院通过云审理方式,使审判工作合法有序进行。区长出庭应诉,明确表示执行法院裁判,体现了政府对司法和法律的尊重,更有利于负责人及相关部门总结经验,发现并改正不足,进一步完善宅基地相关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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