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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鸟11只!静海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

原标题:捕鸟11只!静海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

捕鸟11只!静海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

4月15日,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某非法狩猎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31日11时30分许,被告人陈某某在天津市静海区良王庄乡罗阁庄村徐良路东侧梨树地内使用粘网等捕猎工具捕捉黄胸鹀7只,朱雀3只,暗绿绣眼鸟1只。经鉴定,上述鸟类均为天津市三有保护动物,粘网、笼子等属于非法捕猎工具。天津市林业局规定每年9月至11月为禁猎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庭审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将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非法狩猎的行为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导致野生动物物种数量减少,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鸟类是人类的朋友,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永续美好生态家园是我们每一位公民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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