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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为民营企业提供精准专业贴心服务

原标题:江苏:为民营企业提供精准专业贴心服务

“王总,您好,我们帮企业追回的款项快到账了,请注意查收。”“太感谢了。疫情期间,我们公司经营很困难。这些钱真是解决大问题了!”

这是近日江苏省睢宁县检察院检察官与某企业负责人的一段对话。该院在办理一起涉民企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时,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及时返还34万元涉案赃款,并提出12条法律风险提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作为人口大省,江苏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方位服务企业复工复产,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企业忧犯罪侵害,检察机关为企业撑腰

“我叫张某,坐牢才出来,手里没钱,现在过来推销点酒,请你帮帮忙……”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刑满释放人员张某和吴某以纠缠、滋扰等威胁手段,在盐城、连云港的6个县区,先后17次强迫16家民营企业购买白酒58箱、红酒4箱,非法获利8.5万余元。

2018年5月,公安机关以张某、吴某涉嫌强迫交易罪移送射阳县检察院审查批捕。当时,关于“软暴力”的司法解释尚未出台,单纯以威胁方式实施的强买强卖,能否认定为强迫交易罪中的“威胁”手段?该院审查认为,张某、吴某宣称自己是“刑满释放人员”,多次以登门纠缠、电话滋扰等“软暴力”手段相威胁,强卖商品,其行为已达到对被害人精神上的强制程度,构成强迫交易罪的威胁手段,遂建议公安机关围绕“犯罪动机+被害人心理”取证。经该院起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以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零十个月,各并处罚金。

“花钱消灾”是此类案件中被害民营企业家的普遍想法,一些不法分子正是抓住企业家怕惹事的心理,实施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此,江苏省检察机关强化对民营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经营权的保护,依法打击此类犯罪,2019年以来共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案件的138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并在办案同时强化退赔退赃,努力帮助企业挽回损失。

企业忧触碰红线,检察机关释放司法善意

近日,苏州某公司向湖北捐款160万元用于防疫工作。

该公司是一家民营餐饮企业,阮某系公司部门经理。公安机关认定,2012年4月至2018年2月,该公司及阮某等人通过伪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逃避海关监管进行走私,偷逃应缴税额402万元,涉嫌走私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苏州市检察院在审查中发现,公安机关计核偷逃应缴税额时遗漏运费部分,同时有重复计算等情形。通过退回补充侦查、自行侦查,最终将走私偷逃税额从400余万元核减为78万元。

由于案发前涉案企业已经主动整改,案发后认罪认罚、补缴税款,检察机关综合考虑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被不起诉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办案时要多为企业家着想,多为企业生存发展着想,多为就业着想,决不能‘一刀切’。”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强调。如今,三个“多着想”已成为检察官自觉践行的准则。2019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共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涉企犯罪人员不起诉1497人。

企业忧错失机遇,检察机关推进人性化司法

“感谢司法机关给我这个机会,我保证会按照要求认真参加各项矫正活动。”2019年12月,刚从安徽投资谈判返回苏州市吴江区的社区矫正人员李某说。

李某是一家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2019年10月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缓刑,在吴江区接受社区矫正。同年12月6日,他向社区矫正管理部门提出外出请假申请,于12月7日至8日到安徽进行投资谈判,投资额达五六千万元。他的请假很快被批准。

李某外出请假能够顺利获批得益于2019年11月18日沪苏浙皖四省市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会签的《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将多年来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的请假理由“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细化扩充为七大类情形,统一了原本存在较大差异的四省市社区服刑人员请假标准,有效破解了民营企业家外出请假难这个痛点堵点。

“企业发展要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江苏省检察机关正努力推动解决部分滞后的法律规定修订,与时俱进,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刘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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