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教培机构人员屡因侵犯学生信息触犯刑法!如何破?
因受疫情影响,学生均“宅家”学习,教育培训机构纷纷“转战”线上教育,因不能前往实体培训场所进行考察,这些培训机构的资质也更难以验证,这都会增加家长及学生权益受损的风险,学生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也将大大增加。
近日,上海检察机关办理的京沪两地50余万条学生个人信息被倒卖案备受关注,三名教培机构人员分别获刑三年到二年零六个月不等,并被要求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这也引发人们对学生个人信息保护的关注,该如何确保孩子在线上学习的同时个人隐私不被侵犯?教育培训机构如何采集使用学生个人信息才不侵犯学生权利?
教培机构利用学生个人信息做营销
检察机关向监管部门发检察建议促整改
京沪两地50余万条个人信息被交换倒卖并非个案。2019年9月,浙江省余姚市检察院发现,有3家培训机构利用非法获取的10万多条学生个人信息进行营销,对广大的学生和家长造成了生活和工作上的滋扰,随后该院启动了公益诉讼程序。此外,余姚检察还向市监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查处涉案培训机构的违法行为。之后,余姚市市监局和市教育局开展了专项执法行动,整治教育培训机构等侵害学生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
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倒卖、交换等行为将受惩罚
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检察官万力表示,倒卖、交换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者或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民法总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都规定,对所采集和管理的公民个人信息,经营者及工作人员有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加强教培机构的责任意识
把教培机构的学生信息保护纳入日常监管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周浩律师认为,虽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早已被置于刑法打击范围内,但是目前较多的侵犯行为还远没有被依法惩治。
周浩认为监管部门应发挥更大的作用来遏制教培机构侵犯学生个人信息的行为。“首先,监管部门应当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增加违法犯罪成本,同时把对教培机构的学生信息保护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其次,教培机构应该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
“学生和家长要增强信息安全意识,对于不熟悉的或者没有安全认证的网站、APP等不要轻易填写个人详细信息。”郑州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委员会委员张华欣律师认为学生和家长自己也要具有信息保护意识。
采集学生个人信息要“最少化”
使用学生个人信息应得到“同意”
学生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那么教培机构该如何采集、管理和使用学生的个人信息呢?
“采集信息坚持必要性原则。教培机构采集学生个人信息应该越少越好,只采集必要的信息。”周浩认为,教培机构收集的学生信息应当与自身开展的服务有关联。除非不收集学生信息就无法开展培训服务,否则不能过于宽泛、模糊,任意收集学生信息。
“使用信息应取得信息主的同意和知情。”周浩强调,教培机构使用学生信息既要做到学生知情、同意,又应确保属于服务学生所必须。万力则提醒,教培机构使用学生个人信息时,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不能超过信息主的授权范围,不能随意交换、赠予、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