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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出台

原标题:《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出台

为全力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营商环境,推动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并实施《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对量大面广、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应放尽放”“应简则简”,对生态环境安全和生态环境质量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严格把关、加强监管。“豁免名录”与《意见》同步发布。

《意见》涉及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精简优化审批程序等六项改革措施。

负面清单项目严格审批,

环境影响小项目无环评审批

制定区域环评审批负面清单。针对重污染高能耗高环境风险行业、新增重金属污染排放行业、国家确定的产能过剩行业、核与辐射类项目等,结合区域环境质量控制、污染减排要求,以及区域规划环评和审查意见等,编制区域规划范围内环评审批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内的项目严格审批,环评等级不得降低。

部分建设项目免于环评手续。通过制定免于环评管理目录,将生态环境影响小、风险低的建设项目免于环评手续,建设单位不需要编制环评文件,也不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或备案手续。

精简优化审批程序

清理前置条件。全面取消无法定依据、未按法定程序设定的盖章、证明等环节,不得将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水土保持、行业预审等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涉及法定保护区域的项目,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主管部门意见不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优化总量管理。需通过交易获取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做出项目投产前取得总量指标的承诺,即可进行环评审批。

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推行“一网通办”。依托网上办事系统,建设单位在线申请,审批部门网上审批,审批过程公开、透明,主要审批节点公开可查。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保密项目除外),由建设单位在项目投入生产运营前,网上自行填报,办理备案手续。

开通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将“先公示后审查,再公示后审批”的串联方式改变为“边公示边审查,边公示边审批”的并联方式,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审查,帮助解决遇到的环保问题,确保项目早日落地达效。

建立容错容缺机制。对申报材料存在非原则性问题、短期内能迅速补正的,可先行受理。建设单位可以在技术审查、现场勘查、公示过程中补正材料。

实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区域规划环评,强化区域规划环评在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中的作用。在已完成区域规划环评且相关措施落地的区域,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予以简化。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化为环境影响报告表。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明确专题要求后,可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程序办理手续。

实施承诺制管理。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审批方式实行承诺制管理。建设单位递交的材料符合要求并作出承诺的,审批部门即出具审批意见。

简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内容和共享环境数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无需对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具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共享环境数据。

加强对环评编制单位监督管理

在监督管理过程中通过信息公开和智能化手段,提高环评管理水平,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一是规范报告书(表)承接和编制等事中事后环节;

二是加强报告书(表)质量考核和信用管理;

三是将建设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以及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全部纳入环评文件质量责任追究范畴。

强化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事中事后监管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效实施的关键。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管环保”的原则,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监管。充分运用排污许可制度,提升监管水平。对免于环评管理建设项目和环评承诺备案项目加强监管。

与《意见》同步发布的“豁免名录”,涉及产业类、社会服务类、基础设施和污染治理类等26大类85项类型,是目前国内覆盖面最广、项目类型最多的“豁免名录”。“豁免名录”中,针对新区内陆水系多、水体不敏感,本次跨内河桥梁均给予豁免;黑臭水体治理、居民区及农村垃圾收集储运、小规模的农村污水治理工程,锅炉煤改气、仓储物流(不涉及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停车场等民生项目全部免于环评手续。

据介绍,“豁免”,即建设单位不需要编制环评文件,也不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或备案手续,此举将大幅度减少新区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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