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州“三个规范、一个强化”加强对监理市场和监理行为管控
来源:省建设厅
为规范本市建设监理行为,提高监理工作质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设监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3月6日,湖州市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理市场和监理行为的若干意见》,从“三个规范、一个强化”四个方面进一步加强了对监理市场和监理行为管控。
进一步规范了监理市场行为。明确建设单位要合理确定监理服务收费,并体现优质优价原则,监理单位不得以明显低于成本的价格获取监理业务,并以此降低监理工作质量;要求监理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规避恶性竞争;要求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我市监理项目服务价格、人员配备要求和工资水平,适时发布市监理行业服务信息价格,指导全市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
进一步规范了监理人员配备。明确了监理人员最低配备要求,规定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3个工作日内,监理单位必须将项目监理部组织形式、人员配备情况报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求建设单位按照《湖州市建设工程“智慧工地”建设管理规定》要求,通过人脸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对监理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健全落实监理人员到岗履职管理制度。
进一步规范了监理履职行为。要求监理单位积极参与我市“五色工地”(红色党建、绿色施工、蓝色智慧、青色安全清廉、金色质量)创建工作,发挥在质量安全等管控中的监理作用;要求监理单位严格落实监理报告制度,定期上报项目监理履职情况和现场问题情况;要求国有投资项目监理单位必须签订“清廉”建设责任书,监理人员必须签订“清廉”建设承诺书;规定监理单位人员考勤合格率低于合同约定80%的,建设单位要向主管部门报告。
进一步强化了监理行为监督。要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将监理合同价格明显低于成本的项目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人员配备不足、履职不到位的项目,要责令限期整改,停工整改,取消评优评奖资格,列入诚信扣分;对情节严重的,要予以通报、记入不良信息、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处理;对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追究其监理责任,市外企业一律清出湖州市场,本市企业一律暂停其承揽国有投资项目业务。同时,将逐步完善监理单位信用综合考评体系,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监理资质延续升级、评奖评优、国有投资项目投标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