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学报告抓落实|健全派驻机构与地方纪委监委协作机制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陕西省纪委监委消息: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原总工程师朱天寿接受审查调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重庆市纪委监委消息: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部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徐卫东接受审查调查”……
浏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审查调查栏目可以发现,去年以来发布的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国企和金融单位干部被查处信息62条、64人,其中59人都是由派驻机构和地方纪委监委协作审查调查。
四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了“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研究完善派驻机构工作制度,健全派驻机构与地方纪委监委协作机制”新的任务要求。那么派驻机构与地方纪委监委协作机制是如何建立的?下一步又如何健全完善?
实践中,派驻机构和地方纪委监委深化协作,在审查调查中广泛运用联合办案的模式。派驻机构情况熟、专业强、懂行业,地方纪委监委了解地方政治生态,双方发挥各自特点形成内外合力,助推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比如,2019年2月,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在办理某省分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林某违纪违法案时,与地方纪委监委组成联合调查组。驻建行纪检监察组以银行大数据为基础,绘制了32张精确到每个时间节点、每个经办人员的业务流程图,对70余万条账户交易数据进行筛查,摸清林某的权钱交易模式和资金流转网络。地方纪委监委发挥属地审查调查中的谈话、证据固定等方面经验优势,运用梳理的情况一举突破林某的心理防线,最终查清林某伙同他人涉嫌收受巨额贿赂的犯罪事实。
去年1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指导意见,对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开展协作配合相关事宜作出规定。其中,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派出)机构、中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中管高校纪委商请其他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协助的路径、办理程序和工作要求等作出细化规定,并进一步明晰了协作双方的责任界限。各派驻机构也结合实际,完善相应工作机制。比如,中国一汽纪委与吉林省纪委监委以及集团外埠企业集中的天津、北京、广东等地纪委监委初步建立了“联合监督、协同执纪执法”工作机制,把与地方纪委监委之间双向沟通、协同开展审查调查等工作模式进行固化;驻交通银行纪检监察组出台《加强与地方纪委监委沟通协调配合的意见》,探索总结了与地方纪委监委多头并进、首尾呼应、上下协同的联合审查调查机制。
随着派驻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化,派驻监督“探头”越擦越亮,“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日益显现。去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共处置问题线索27.5万件,谈话函询8.3万人次,初步核实21万人次,立案6.6万件,处分5.9万人。但同时也要看到,派驻机构与地方纪委监委协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派驻机构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从而使派驻机构权责更加协同、监督更加有力、运行更加高效。
健全派驻机构与地方纪委监委协作机制,是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的必然要求。落实好全会工作报告提出的“研究完善派驻机构工作制度,健全派驻机构与地方纪委监委协作机制”相关要求,不断推动双方协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一方面要加大双方在线索处置、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追逃追赃等方面的协作力度,形成反腐败强大合力;另一方面要及时总结经验,持续推进机制制度建设,确保双方协作规范、高效、顺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兰琳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