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国总工会、最高法发文 11地试点劳动争议多元化解
新京报快讯(记者张璐)记者今天(3月6日)从全国总工会获悉,中华全国总工会、最高人民法院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在内蒙古、吉林、上海、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四川8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西安、宁波、北海3市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试点工作。
试点文件在总结提炼相关地方探索经验的基础上,就推进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加强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规范律师参与、落实特邀调解制度等提出14点意见。
试点地区工会要健全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沟通机制,鼓励和引导争议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调、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加强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与仲裁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
记者注意到,《意见》强调培育调解力量。试点地区要鼓励各级工会依托工会职工服务、地方社会治理综合服务等平台,建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作室),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工作室和派驻调解员。
要吸纳具有劳动法研究和劳动争议调处实践经验的各领域专业人才加入名册,建立完善包括调解员培训、道德规范、惩戒退出等机制在内的名册管理制度。要规范律师参与,从职工维权律师团、职工法律服务团和工会法律顾问中组织和遴选社会律师参与调解工作,鼓励探索建立劳动争议专职调解律师制度。
《意见》还提出,各级人民法院和总工会要善于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与劳动争议预防化解深度融合。运用司法大数据,共同对典型性、苗头性、普遍性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分析研判,提前防控化解重大矛盾风险。
新京报记者张璐
编辑刘梦婕校对李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