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实名制购买退热止咳类药品的通告
(第15号)
广大市民朋友:
自2020年2月9日起,我市所有零售药店实行退热、止咳类药品销售登记报告制度。目前,这项规定依然继续执行。若您到药店购买这两类药物,请按以下指引配合做好防疫工作:
一、药店工作人员将登记您的身份证、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当场查验您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的真实性,请理解并认真配合。
二、药店工作人员将询问您是否有下述四种情况:
A、有发热症状;
B、14天内从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来莞;
C、14天内曾到过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
D、与B类、C类情况人员有过接触史。
对以上问题,请如实回答,不要隐瞒。
三、如果您有上述四种情况,政府工作人员会通过上门或电话等方式,向您了解流行病学史及其他情况,并提出处置建议,请配合并如实回答。
四、如果政府工作人员建议您迅速去医院就诊,请戴好口罩后,立即去最近的发热门诊重点医院就诊。
五、如果政府工作人员建议您居家观察,请您务必严格按照政府要求执行,不得私自外出。社区将会为您提供代购送菜、收倒垃圾等必要的生活服务。若有紧急情况,请第一时间与社区联系。
六、配合防疫工作是您的法定责任。故意隐匿、瞒报本人或亲属疫区出行史、涉疫行程以及与疫区人员接触史等信息的;在居家观察期间,不遵守规定私自外出的;在药店购买治疗发烧、干咳等药物,却不按要求如实报告,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