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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法院公开宣判辖区首起防疫物资诈骗案

原标题:滨海新区法院公开宣判辖区首起防疫物资诈骗案

滨海新区法院公开宣判辖区首起防疫物资诈骗案

滨海新区法院公开宣判辖区首起防疫物资诈骗案

滨海新区法院公开宣判辖区首起防疫物资诈骗案

2020年2月24日上午,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庭审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疫情防控物资诈骗案,并当庭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该案系滨海新区法院审结的首起涉疫情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初,被告人冯某因咨询旅游问题通过手机添加被害人陈某某为微信好友。2020年1月31日至2月4日,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冯某看到被害人陈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购买口罩信息后,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微信主动联系陈某某,谎称其有大量防疫口罩可供出售,利用被害人急于购买口罩的心理,要求对方先付款后发货,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等方式骗取被害人人民币共计96500元。随后,被告人将骗取的钱款分多次提现,并将部分赃款挥霍。2月13日,被告人在其住处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当场扣押手机两部、现金人民币69700元。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亲属代为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68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有大量防疫口罩可供出售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故意实施犯罪,依照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被告人依法从重处罚。同时,鉴于被告人有犯罪前科,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情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宣判后,审判长田学新结合当前抗击疫情的特殊形势,结合本案,对被告人冯某进行了释法和深刻的法治教育。被告人表示接受,对自己的行为深表忏悔。

滨海新区检察院于2020年2月19日向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日,法院立案受理。2月20日,法院出具逮捕决定书,将被告人收押。2月24日对该案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滨海新区法院坚持对该类案件依法从严从快审结,充分彰显了司法机关严厉打击涉疫情犯罪的决心和威慑力。在对涉疫情案件坚持从快审结的同时,滨海新区法院也更加注重对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护,法院受理该案以后,积极同滨海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取得联系,并就涉疫情案件实现“律师全覆盖”达成一致意见,明确对于涉疫情案件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一律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专门律师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

为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和各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滨海新区法院与公安局、检察院、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积极沟通、反复协商,利用信息化技术实现远程视频连线,开启与被告人“无接触”庭审模式,在充分保障控辩双方诉讼权利的同时,依法从严从快审结此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滨海新区法院将以此案为契机,依托大数据和互联网信息技术支持,通过“远程讯问”、“远程会见”、“远程开庭”等方式,进一步从严从快打击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有序,为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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