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岛支持中小企业又推16条“硬核”举措
青岛日报2月20日讯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20条政策,今天,青岛市财政局会同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等部门出台了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16条实施意见。该《意见》包括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加大稳岗就业支持力度三大方面16条“硬核”举措,是对“青岛18条”的补充完善,进一步构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18+N”政策体系。
在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方面,《意见》提出实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财政贴息、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用足用好中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基金、开通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绿色通道、全面贯彻税收优惠措施6条举措。
其中,对国家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1月25日后新增的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业贷款,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对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1月1日后新增的专项贷款(银行机构对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发放的专门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市财政按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上述企业不重复享受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在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单户企业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确认为不良部分的,风险补偿资金按照贷款本金的30%给予补偿;对无还本续贷政策落实成效明显的金融机构,市财政参照省政策标准给予奖励。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可申请最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中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基金使用期限,确有需要的,单笔业务可延长至15天。
在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方面,《意见》提出降低中小企业租用国有房产租金、减免政府主导创建的创业载体房租、补贴社会力量创建的创业载体房租、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压力、降低企业物流成本5条举措。其中,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收取1-3个月的租金。对减免租金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由市、区(市)财政给予最长3个月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每个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最高补贴50万元。
在加大稳岗就业支持力度方面,《意见》提出缓交社会保险费、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阶段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实施中小企业职业介绍补贴、加强职业技能培训5条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