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热评|滥食野味,需尝一尝法律严惩的“滋味”
滥食野味,可要掂量掂量了!2月17日上午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病从口入。新冠病毒的中间宿主究竟是谁,尚需求证,但滥食野味,后患无穷,则是不争的事实。日前,中国工程院院士、华中农业大学教授陈焕春表示:“当今人类新发传染病78%与野生动物有关,要尽量少养野生动物,更不能吃野生动物。”
诚然,太多惨痛教训证明,食用野生动物风险很大。吊诡的是,有的人置若罔闻,有的人顶风作案。于是我们看到,“野味产业”依然规模庞大,已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了重大隐患。
在公众视野中,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已被零容忍,相关部门一向重拳出击。比如,据云南施甸县森林公安局18日通报,日前该局成功破获一起特大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现场查获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金雕、高山兀鹫等27只,爪子、羽毛、肉等动物制品铺满一地。
但是,世人关注的不只是非法猎捕,更关注存续已久的一条黑色利益链,包括猎捕、交易、利用、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等环节。当下,公众对滥食野味现象尤其愤恨。
不久前,中科院院士、北京大学原校长许智宏等19位来自全国高校、科研院所的院士学者联名签字倡议:“应尽快修改完善相关立法并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明确野生动物经营相关的市场监督的执法部门及其职责,加大野生动物非法利用的处罚力度,把非法消费也同样纳入到管理和处罚范围。”
而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所提及的,正是对舆论关切的回应,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滥食野味确实是陋习,有的是为了显示身份,有的是为了尝鲜,无论什么原因,这种病态的饮食观都该消失。
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离不了法律出击,离不了监管给力,也离不了在全社会涵养善待野生动物的文化。比如,在一些人看来,果子狸是这样的:“全身都是宝,它们的肉可以吃,是历史悠久的稀有‘山珍’,它们的脂肪是化妆品生产中难得的高级原料,也可以医治烫伤,它们的皮毛可做皮手套,它们的尾毛和针毛,可以制成毛刷和画笔。”
众所周知,2003年非典暴发,原因是菊头蝠携带冠状病毒,果子狸是中间宿主。如果至今仍把果子狸当作可食用的动物,无疑会造成误导。我们对待野生动物,绝不能只有“它们的肉可以吃”这种狭隘思路!
在全社会涵养善待野生动物的文化,就要把野生动物当作朋友,就要保护野生动物,就要有敬畏、有底线。老祖宗的一些说法在今天仍有意义,比如“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再比如“劝君莫打枝头鸟,子在巢中望母归”。今天我们有责任做得更好,为了自然界的生命,也为了自身健康。
孟子说过,“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今天我们处在现代社会,更应展现出应有的法治素养和文明素质。这次疫情势必推动法律进步,而在法律文化的温润之下,我们一定要改掉滥食野味的不良习惯。(文丨秦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