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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书记”的胞弟也被判刑了!

原标题:“火书记”的胞弟也被判刑了!

火荣贵——提起这个名字,一向关注时政、反腐新闻的读者,一定不会感到陌生。自从2016年,火荣贵在甘肃省武威市委书记任上,做出“抓记者”的惊人之举,并被网友发现佩戴奢华名表以来,“火书记”的名号,便一直令人印象深刻。2018年7月13日,火荣贵因严重违纪违法落马,被有关部门调查,不久之后即被“双开”。

2019年9月26日,火荣贵因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此,大多数人都以为,这场以“火书记”为主角的反腐大剧,终于宣告收场。然而近日,却有媒体发现,“火书记”的违纪违法行为造成的影响,依然余波未了。

“火书记”的胞弟也被判刑了!

2月18日,据澎湃新闻报道,中国裁判文书网不久之前公布了甘肃定西市通渭县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判决书。这份判决书显示,甘肃武威原市委书记火荣贵的弟弟火晓军,一审被判刑4年6个月。法院审理查明,火晓军多次帮助其二哥火荣贵转移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金额达553万余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这意味着火荣贵的“家族窝案”仍未完全走完司法流程。

判决书显示,被捕前,火晓军系甘肃亚盛绿鑫啤酒原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公开资料显示,亚盛绿鑫系中国最大的国家级啤酒原料产业化龙头企业,成立于2010年,是甘肃农垦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火晓军担任该公司董事长数年。身为国企领导,火晓军与火荣贵一样,在体制内身居要职,然而,两人并未努力在自己的岗位上为国家做出贡献,而是沆瀣一气,互相勾结,形成了掩盖腐败犯罪行为的“攻守同盟”。

判决书显示,火晓军比火荣贵小6岁, 2018年9月1日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被逮捕。这个日子,仅比火荣贵落马晚了两个多月。此后,通渭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火晓军多次帮助其二哥火荣贵转移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金额达5537448.93元。

“火书记”的胞弟也被判刑了!

2018年,火晓军获知火荣贵被甘肃省纪委、监委调查的消息后,将火荣贵事先给他的赃物分别转移至酒泉市金塔县王某家、白银市白银区火某家存放。转移赃物有人民币10万元、欧元4万元、美元4万元、玉扇1把、银币2枚(300元面值)、金纪念章3个、30克金条1根、千足金五福临门1盒、项链1条、戒指1枚、建行纪念金钞3盒(每盒4张)、书画5副、工艺品雕件2个、金质摆件2个。经估价、汇率折算,上述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1057448.93元。

事实上,早在火荣贵以“火书记”之名“成名”前,火晓军便已替火荣贵做过隐藏财产的事。2013年7月19日、10月14日,火晓军将火荣贵收受他人的265万元人民币分次转给其妹妹火进,火进将该赃款用于在北京给火荣贵购买住房一套。2013年年底,火晓军将火荣贵收受他人的183万元人民币分两次转给刘某江,刘某江将该赃款用于支付其承揽的工程工人工资及材料费。

显然,火晓军与火荣贵,不仅是亲生兄弟,也是关系紧密的“犯罪同伙”。但是,火晓军却并不愿意坦率地承认这一点。在庭审中,火晓军的辩护人辩称,火晓军并不“明知”涉案财物为火荣贵犯罪所得。但法院认为,根据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精神,“明知”包括已经知道与应当知道。明知是赃物,包括明知肯定是赃物与明知可能是赃物。

“火书记”的胞弟也被判刑了!

本案中,火晓军对火荣贵交给其保管的10万元人民币、银币、金条、千足金五福临门、项链、戒指、建行纪念金钞、书画、工艺品雕件、金质摆件等物及密封的茶叶盒子,从接受之日起就知道是贵重物品。他在听闻火荣贵被查的风声后,立刻积极转移、隐藏这些财产,说明火晓军对上述财物明知是其二哥火荣贵犯罪所得的赃物。

火晓军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和企业领导人,其年龄和阅历应当能够分辨出火荣贵先后交其保管或者指使其转给火进、刘某江数额达448万元巨款来源的合法性,因此火晓军明知上述款项可能是火荣贵犯罪所得的赃物。最终,基于以上原因,法院并未采纳火晓军一方的辩护意见,对其判处了严厉的刑罚。

在官场上,多数腐败官员的背后,都有一张四通八达的“腐败关系网”,其中可能有他们的同僚、下属,也可能有其亲属、友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院对主犯落锤定案,并不意味着相关调查的终结。伴随着当事贪官的落马,其身边每个曾经为其充当过“帮凶”的人,都一定会被逐一“揪”出,最终遭到法律的严惩。

资料来源:澎湃新闻、甘肃省纪委监委等

撰文/杨鑫宇

责任编辑:祝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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