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检察院出台公益司法保护实施方案以法治思维和方式助力战“疫”源头防控
2月11日,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助力疫情源头防控强化野生动物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司法保护”专项活动,并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旨在通过强化野生动物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司法保护,助力实现疫情源头防控。
实施方案提出,要突出做好三项重点工作。积极稳妥探索拓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依法办理非法猎捕、买卖、运输和食用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或者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重点打击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藏羚羊、雪豹、普氏原羚、黑颈鹤、青海湖裸鲤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公益损害行为。依法惩治非法买卖、驯养繁育、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公益损害行为,助推斩断野生动物交易的利益链。紧紧围绕三江源、祁连山、昆仑山和柴达木盆地等野生动物繁衍地、青海湖野生鸟类栖息地和迁徙地,以及大型牲畜养殖场、屠宰场等突发传染病易发高发的相关区域深化专项监督,助推斩断疫情传染源。
助力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社会治理措施。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惩治生鲜、肉类市场检验检疫中的公益损害行为,积极促进农畜产品在饲养种植、加工生产、运送保鲜等环节的检验检疫源头防控及时有效。强化与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交流,及时办理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等食品安全领域的公益损害案件,积极探索加大对医疗卫生领域的公益司法保护力度。
积极助推野生动物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依法行政。积极会同野生动物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等行政主管部门认真梳理、深入查找在疫情源头防控治理中存在的制度漏洞,在提出检察建议后,注重跟踪有关部门落实和整改情况,协同推进配套制度机制建设。(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