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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京人员隐瞒、缓报、谎报将追责

原标题:返京人员隐瞒、缓报、谎报将追责

2月9日,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提出严格居住小区(村)封闭式管理。

通告称,进一步严格小区(村)封闭管理,在出入口设置检查点,居住人员和车辆凭证出入,进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无物业、无安保、开放式小区由属地街道(乡镇)负责落实封闭措施。社区(村)传播疫情时,视情况对住宅单元楼门、小区(村)等实行封闭式隔离。

严格核实登记小区(村)来往人员、车辆。外来人员和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小区(村),情况特殊确需进入的,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快递、外卖等人员送至小区(村)指定区域,由客户自行领取,设置指定区域应避免人群集聚。

严格抵京人员登记。人员抵京当天应及时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报告健康情况,并配合完成个人信息登记工作。隐瞒、缓报、谎报有关信息或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严格重点人群的管理服务。抵京前14日内,离开疫情高发地区或者有过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接触史的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医学观察或者居家观察,主动报告健康状况,配合相关管理服务,一律不得外出;出现发热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诊排查。各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要严格管理,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拒绝接受医学观察、居家观察等防控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格集中隔离。对本市新增并经卫生健康部门流行病学调查确认后的密切接触者,原则上由各区负责实行集中隔离并进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应主动配合医学观察,拒不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采取强制措施。

严格公共空间管理。社区(村)非生活必需的文体活动室、娱乐室等公共场所一律关闭。街道(乡镇)、社区(村)、物业企业、产权单位要做好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环境整治等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园区、楼宇、企业等要加强体温监测,认真筛查发热人员,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小区(村)内的装修装饰等工程一律停止,水电气热等工程施工单位、旅馆等要配合社区(村)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严格管理出租房屋。房屋租赁中介企业或业主要明确防控责任人和联系人,按照要求向社区(村)提供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动态信息。对不报告租住房屋情况、不配合政府和社区(村)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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