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0省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意味着什么?
23日,自广东开始,已有10省时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截至1月24日16时,已有广东、浙江、湖南、湖北、天津、安徽、北京、上海、重庆、云南等10省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什么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其中,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哪些省市已经启动一级响应?
1月23日,广东省卫健委发布消息称,根据《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广东省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同日,浙江省政府紧急召开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并且根据《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会议决定启动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同日,湖南省卫健委发布消息称,根据《湖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湖南省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湖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1月24日,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称,针对湖北省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根据《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启动湖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同日,根据《天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结合当前疫情的防控形势,天津市防控领导小组发布指挥部令,决定自2020年1月24日零时起,启动《天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一级响应。
同日,安徽省卫健委官网发布公告称,根据《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结合安徽省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安徽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同日,北京市卫健委主任雷海潮介绍,武汉等地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后,北京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进行联防联控部署,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
同日,上海市政府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听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情况汇报。会议决定,上海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
同日,重庆市政府发布消息称,根据《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同日,据云南省委宣传部官方微博称,根据《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新京报记者马瑾倩编辑张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