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引进用好外国人才助力高质量发展
□本报记者龙易强
1月10日,省科技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外国人来海南工作许可管理服务暂行办法》有关情况进行介绍并答记者问。我省通过扩大外国人才引进范围、提升人才待遇、缩短审批时限等措施,提升来海南工作外国人可享受的待遇和服务保障,在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上进行突破,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助力百万人才进海南,为加快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贡献力量。
据了解,为制定符合我省建设自由贸易区(港)需求的外国人工作许可管理办法,在科技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省科技厅编制了《外国人来海南工作许可管理服务暂行办法》,并于2019年12月31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将于1月30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对来海南工作的各类外国人员放宽了外国高端人才(A类)和外国专业人才(B类)申请条件,制定了我省急需紧缺外国人才认定条件,并通过编制目录的方式服务和管理其他外国人员(C类)。
出台《办法》是我省加大力度引进外国人才的一项重要举措。发布会上,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指出,《办法》对国家的外国人才分类标准进行重新调整和分类,坚持扩大开放、精准施策的人才策略,确保引进外国人才的质量、结构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
在扩大我省重点园区、重点领域、重点产业急需紧缺外国人才范围方面,我省重点产业园区或我省各行业企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符合自身需求的外国人才分类标准。该负责人表示,这一系列做法将解决我省各行业企事业单位招聘外国人时所遇到的门槛过高、无法享受有关待遇或受年龄、工作经历以及学历限制而无法聘用的问题,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海南自由贸易区(港)建设引进和用好外国人才,加快推动海南人才结构的国际化,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4大特点
1、扩大外国高端人才(A类)范围
根据我省《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等有关规定所认定的高端人才,可办理外国高端人才工作许可(A类);
允许我省重点产业园区或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企事业单位急需紧缺的外国专业人才(B类),由园区管理机构或企事业单位推荐,确定为急需紧缺的B类外国人才和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我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4倍(国家标准为6倍)的外国人才列为我省A类外国人才,享受办理外国人才签证(R字签证)。
2、放宽外国专业人才(B类)学历等限制
将在我国高等院校或境外知名高等院校毕业,获得学士(含)以上学位,在琼工作或创新创业的外籍应届毕业生和平均工资不低于我省上年度社会平均收入3倍(国家标准为4倍)的外国人才列为我省B类外国专业人才。缩短外国语言教学人员(需取得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的语言教育工作经历至1年(国家标准为2年)。
3、降低其他外国人员(C类)准入门槛
根据我省自贸区(港)建设需要,放宽其他外国人员(C类)学历限制,满足劳动力市场对各类技能实用型人员的需求。定期由科技(外专)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发布“外国人来海南就业岗位目录”,聘用单位根据目录聘雇所需人员。
4、提升待遇和服务保障
缩短审批时限,从国家规定20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
发放与工作合同期限一致的工作许可证;
外国高端人才(A类)采用承诺制,申请材料可实行容缺受理;
外国高端人才的重要团队成员,可给予A类工作许可,享受外国人才签证(R字签证)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