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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就“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原标题:北京就“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新京报快讯(记者李玉坤)2020年1月1日,北京市发改委在官网发布公告,就《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条例》分为总则、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附则6章,共74条。

“总则”主要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京津冀协同、权利保障、政务公开、组织领导、部门分工、鼓励改革、营商环境评价和市场主体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市场环境”一章,围绕构建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体系,对市场准入、企业开办、公平参与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创新创业生态、应用场景建设、科创企业融资、普惠金融服务、便利抵押担保、公共服务、协会商会服务、保护知识产权、产权多元化保护、治理拖欠账款、企业注销、破产工作沟通机制、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快速审理、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政务服务”一章,围绕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公开的政务服务,对告知承诺制、减证明、规范中介服务、标准化办理、容缺受理、强化前端咨询、减跑动、事项联办、集中行政许可权、全网通办、信息共享、电子材料应用、投资项目审批、市政设施接入、不动产登记、缴纳税费服务、口岸通关服务、通关便利化、口岸信息公开、政企沟通、社会建言机制、企业投诉维权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监管执法”一章,围绕健全公平统一的监管制度和公开透明的监管体系,对监管基本原则、监管全覆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包容审慎监管、联合执法、规范自由裁量基准、信用管理制度、信用分类监管、企业信用修复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法治保障”一章,围绕政策制定与施行、便利市场主体纠纷解决、强化监督等方面,对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政策过渡期、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公共法律服务、诉讼服务全程网办和公开、人大政协监督、社会监督、法律责任、改革免责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附则”,规定了本市《条例》的施行日期。

2020年1月30日前,市民可以登录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beijing.gov.cn/)首页“政民互动”专栏,进入“调查征集”栏目,提出意见建议。

新京报记者李玉坤

责任编辑:祝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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