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供暖企业网上"学艺"盗窃燃气掩耳盗铃终尝恶果
网上“学艺”偷燃气掩耳盗铃终尝恶果
检察官提醒:燃气设备属于易燃易爆设备,切忌因小失大
正义网讯(记者简洁)寒冬时节,暖气的供应让北方的冬天不再难熬。可是谁也没想到,有的人为了多挣些钱,竟然把算盘打在了“免费”使用燃气烧锅炉上。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收到了北京市燃气集团第四分公司的锦旗。锦旗背后是一起供暖企业盗窃燃气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马某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5万元。
北京一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马某偶然从网上得知,通过向燃气计量表的缝隙里插入一根铁丝,可以让燃气计量表停止走字。马某的公司正好承包了一个小区的锅炉房,提供冬季采暖。于是,他找来锅炉工张某,指使其试着操作一下,没想到还真奏效了。当即,马某便打定主意准备用这种方式偷盗燃气。
原来,锅炉房一共有两间屋,一间屋子用来放置一大一小两台锅炉和两块燃气计量表,另一间屋子为锅炉工的休息室。为了操作方便并防止有人检查,锅炉工张某使用一根铁丝一头插入燃气表内,另一头穿过墙体伸入休息室内。如果有人来查,随时可以从休息室直接拉掉铁丝,计量表就能恢复正常运转了。此外,马某还特意嘱咐张某:“白天怕有人发现,天黑以后再开始偷气。”
北京燃气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日常监测中发现,该小区锅炉房的燃气消耗量明显低于正常消耗量,尤其是晚上,燃气消耗量为0。于是,燃气公司的工作人员对选择该锅炉房进行突击检查。马某和张某的盗气行为终于败露。
可是,该案在盗气的过程中,燃气计量表并没有走字,如何准确认定盗窃燃气的数额呢?面对系列难题,承办检察官带领办案团队在参照多单位联合印发的《办理盗窃燃气、破坏燃气设备设施违法犯罪案件的工作意见》等文件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并委托中交煤气热力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出具鉴定意见。最终,依据锅炉效率、天然气热值、采暖热指标、采暖建筑面积等指标对盗气数量进行科学测算,认定案发前马某、张某二人共盗窃天然气3万余立方米,价值8.7万余元。
丰台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李海立告诉记者,使用中的燃气设备属于易燃易爆设备,一旦发生危险,危害巨大。偷盗天然气行为轻则侵犯公私财产权益,重则危害公众生命安全,一旦实施,终将受到刑事处罚,不管是供热企业还是居民家庭,切忌为了非法利益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