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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法院签发首个“公证调查令”一法定代表人被限制消费

原标题:朝阳法院签发首个“公证调查令”一法定代表人被限制消费

新京报讯(记者刘洋)今日(12月26日)上午,朝阳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在执行阶段启动委托公证机关调查工作机制,同时现场签发了全市首个“公证调查令”。后由公证处2名公证人员持令赴公安机关,对一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进行调查。调查结束后,法院当即对被执行人北京东方昊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尊梅依法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的强制措施。

朝阳法院签发首个“公证调查令”一法定代表人被限制消费

展示调查令。法院供图

工商登记用虚假证件,导致执行受阻

据介绍,2004年11月29日,北京东方昊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昊森建筑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支行(简称农商行朝阳支行)贷款200万元用于借新还旧,北京东方昊森商贸有限公司(简称昊森商贸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签订当日,农商行朝阳支行即向昊森建筑公司放款200万元。期间,昊森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也由张某变更为新的股东李尊梅。

借款期限届满后,因未还债,农商行朝阳支行将上述两公司诉至法院。2008年4月法院即判令昊森建筑公司偿还农商行朝阳支行借款本金200万元并依约支付利息,东方昊森商贸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进入执行程序。同年10月,因未依法年检,昊森建筑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因被执行人、两公司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中止执行。

2018年1月,鹰潭金蝉君汇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金蝉君汇合伙企业)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受让了上述债权。经其申请,今年6月,朝阳法院决定对案件依法恢复执行。但是在实施限高措施时,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尊梅的身份证号始终无法通过系统核验。

经进一步调查,执行法官发现,工商档案中李尊梅提供的身份证系虚假证件,因其身份信息有误,导致无法进一步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工作遇到障碍。

朝阳法院签发首个“公证调查令”一法定代表人被限制消费

公证人员在派出所调查。法院供图

委托公证机关协助调查,及时兑现裁判利益

上午,针对上述类似执行案件,朝阳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在案件执行阶段开展委托公证机关调查工作。即今后,朝阳法院的执行案件,根据案件办理需要,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决定,可以委托合作的公证机关协助法院开展调查工作。

上午,根据金蝉君汇合伙企业的申请,朝阳法院执行局白云龙法官签发了全市首个“公证调查令”,委托长安公证处两名公证人员赴公安机关协助法院机关调查李尊梅身份。10点30分左右,长安公证处两公证人员持法院出具的公证调查令、身份证件及介绍信,到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小红门派出所,在民警的配合下,通过系统很快调取了李尊梅的身份信息。随后,二人将调查结果反馈法官,法官当即通过执行办案系统,对李尊梅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白云龙介绍,后续法院还将进一步查找李尊梅下落,并依托京津冀三地高院与铁路公安建立的联动查控被执行人机制,将李尊梅身份信息推送给铁路公安局,一旦发现李尊梅下落,铁路公安将协助法院对其暂扣。

法院执行收案量破6万,调查需求量逾七成

据悉,法院委托公证机关调查,在全市尚属首次。目前,相关工作尚在试点阶段。

为何要引入这一机制?据朝阳法院介绍,作为全国收案量最大的基层法院,近年来该院执行案件量不断攀升,截至2019年12月25日,全年新收执行案件量已经突破6万件。据粗略统计,这些案件中约有4.6万件的案件存在调查需求,占比达76%以上。

据朝阳法院执行局局长陈晓东介绍,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的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成年人子女抚养情况、企业登记信息、经营场地等事实仍然需要线下调查核实。将公证机关工作人员纳入司法辅助行列,成为司法改革背景下整合司法资源的一次重大创新。同时,委托公证机关调查的费用要远低于委托律师的代理费用,这项机制的推出也将有效降低申请人的维权成本。

名词解释

公证调查令:执行阶段,法院委托公证机关开展调查工作机制,持该令,公证人员可以协助法院调查委托的事项。

校对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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