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鹰潭:公布第二批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成果
来源: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日前,鹰潭市纪委市监委会同相关部门,公布了第二批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成果。具体为:
整治食品生产环节违法违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违规销售、危害校园食品安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问题。查处食品安全行政违法案件54起,责令停业整顿食品生产企业1家,取缔无证食品“黑作坊”1户、“黑工厂”1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起,公开集中销毁罚没物品约12吨。集中打击食药环节违法犯罪“昆仑”行动开展以来,侦破食品药品刑事案件4起,捣毁窝点4个,打掉犯罪团伙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6名,涉案金额400余万元。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检335批次,快检食用农产品102批次;检查全市猪肉制品生产企业19家、抽检23批次;检查猪肉经营户266户,责令整改4起;对水产品市场进行检查,责令整改4起。开展保健食品“五进”活动107场,检查保健食品经营单位194家,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56次,联合执法检查16次,抽检保健食品12批次,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5次,查处虚假宣传、违规标识等违法案件5起。检查发现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隐患216家,下达责令改正意见书133份,责成安装防蝇设施37家,立案查处9起,约谈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人1人次。全市学校食堂“明厨亮灶”率提升至85.1%,60余家中小学、幼儿园及部分餐饮单位安装“明厨亮灶”物联网智慧监控终端。整治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管理不规范、影响人民群众用药安全问题,36家药品零售企业主动变更了注册执业药师、12家药品零售企业因未配备驻店执业药师主动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200家药品零售企业开展专项检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45份,办理案件4起,罚没款共计0.4万元。
整治电动车上牌工作政策解释不到位,个别保险代办点推销保险问题。设立电动车上牌业务集中登记点30个,办理“非标”两轮电动车上牌业务58263次。对代办点抽查10次、暗访12次,发现问题3个,召开集体约谈、问题反馈等相关会议9次,取缔强制推销保险业务代办点3个。同时,积极回应群众诉求、适时调整办理条件,对因不便回属地办理上牌业务的车主可通过邮寄材料的方式进行办理。
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排污问题,坚决纠正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1份,立案调查68件,其中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2件,限产停产1件,查封扣押17家。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散乱污”企业406家,已完成整治123家。开展工业企业达标排放专项行动,发现超标企业23家,18家已整改到位,剩余5家正在升级改造。聘请专业公司对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设施进行维护及现场巡检,1至11月,检查发现问题45个,已全部整改落实到位;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整治规模以上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及其他“四乱”问题4个,侵占河湖、阻碍行洪、破坏河势稳定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整治公路建设、维护中未充分考虑对民生影响的问题。排查发现并整改落实刘家乙桥重建工程交通管制两年多未开工建设、S422港黄至皇桥何家项目与老线之间存在一定距离、万年至鹰潭高铁北站项目科研阶段线位未充分考虑附近村庄规划便民因素等相关问题3个,确保人民群众安全、便利出行。(鹰潭市纪委监委)
日前,鹰潭市纪委市监委会同相关部门,公布了第二批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成果。具体为:
整治食品生产环节违法违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违规销售、危害校园食品安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问题。查处食品安全行政违法案件54起,责令停业整顿食品生产企业1家,取缔无证食品“黑作坊”1户、“黑工厂”1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起,公开集中销毁罚没物品约12吨。集中打击食药环节违法犯罪“昆仑”行动开展以来,侦破食品药品刑事案件4起,捣毁窝点4个,打掉犯罪团伙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6名,涉案金额400余万元。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检335批次,快检食用农产品102批次;检查全市猪肉制品生产企业19家、抽检23批次;检查猪肉经营户266户,责令整改4起;对水产品市场进行检查,责令整改4起。开展保健食品“五进”活动107场,检查保健食品经营单位194家,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56次,联合执法检查16次,抽检保健食品12批次,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5次,查处虚假宣传、违规标识等违法案件5起。检查发现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隐患216家,下达责令改正意见书133份,责成安装防蝇设施37家,立案查处9起,约谈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人1人次。全市学校食堂“明厨亮灶”率提升至85.1%,60余家中小学、幼儿园及部分餐饮单位安装“明厨亮灶”物联网智慧监控终端。整治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管理不规范、影响人民群众用药安全问题,36家药品零售企业主动变更了注册执业药师、12家药品零售企业因未配备驻店执业药师主动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200家药品零售企业开展专项检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45份,办理案件4起,罚没款共计0.4万元。
整治电动车上牌工作政策解释不到位,个别保险代办点推销保险问题。设立电动车上牌业务集中登记点30个,办理“非标”两轮电动车上牌业务58263次。对代办点抽查10次、暗访12次,发现问题3个,召开集体约谈、问题反馈等相关会议9次,取缔强制推销保险业务代办点3个。同时,积极回应群众诉求、适时调整办理条件,对因不便回属地办理上牌业务的车主可通过邮寄材料的方式进行办理。
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排污问题,坚决纠正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1份,立案调查68件,其中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2件,限产停产1件,查封扣押17家。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散乱污”企业406家,已完成整治123家。开展工业企业达标排放专项行动,发现超标企业23家,18家已整改到位,剩余5家正在升级改造。聘请专业公司对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设施进行维护及现场巡检,1至11月,检查发现问题45个,已全部整改落实到位;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整治规模以上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及其他“四乱”问题4个,侵占河湖、阻碍行洪、破坏河势稳定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整治公路建设、维护中未充分考虑对民生影响的问题。排查发现并整改落实刘家乙桥重建工程交通管制两年多未开工建设、S422港黄至皇桥何家项目与老线之间存在一定距离、万年至鹰潭高铁北站项目科研阶段线位未充分考虑附近村庄规划便民因素等相关问题3个,确保人民群众安全、便利出行。(鹰潭市纪委监委)
日前,鹰潭市纪委市监委会同相关部门,公布了第二批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成果。具体为:
整治食品生产环节违法违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违规销售、危害校园食品安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问题。查处食品安全行政违法案件54起,责令停业整顿食品生产企业1家,取缔无证食品“黑作坊”1户、“黑工厂”1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起,公开集中销毁罚没物品约12吨。集中打击食药环节违法犯罪“昆仑”行动开展以来,侦破食品药品刑事案件4起,捣毁窝点4个,打掉犯罪团伙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6名,涉案金额400余万元。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检335批次,快检食用农产品102批次;检查全市猪肉制品生产企业19家、抽检23批次;检查猪肉经营户266户,责令整改4起;对水产品市场进行检查,责令整改4起。开展保健食品“五进”活动107场,检查保健食品经营单位194家,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56次,联合执法检查16次,抽检保健食品12批次,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5次,查处虚假宣传、违规标识等违法案件5起。检查发现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隐患216家,下达责令改正意见书133份,责成安装防蝇设施37家,立案查处9起,约谈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人1人次。全市学校食堂“明厨亮灶”率提升至85.1%,60余家中小学、幼儿园及部分餐饮单位安装“明厨亮灶”物联网智慧监控终端。整治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管理不规范、影响人民群众用药安全问题,36家药品零售企业主动变更了注册执业药师、12家药品零售企业因未配备驻店执业药师主动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200家药品零售企业开展专项检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45份,办理案件4起,罚没款共计0.4万元。
整治电动车上牌工作政策解释不到位,个别保险代办点推销保险问题。设立电动车上牌业务集中登记点30个,办理“非标”两轮电动车上牌业务58263次。对代办点抽查10次、暗访12次,发现问题3个,召开集体约谈、问题反馈等相关会议9次,取缔强制推销保险业务代办点3个。同时,积极回应群众诉求、适时调整办理条件,对因不便回属地办理上牌业务的车主可通过邮寄材料的方式进行办理。
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排污问题,坚决纠正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1份,立案调查68件,其中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2件,限产停产1件,查封扣押17家。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散乱污”企业406家,已完成整治123家。开展工业企业达标排放专项行动,发现超标企业23家,18家已整改到位,剩余5家正在升级改造。聘请专业公司对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设施进行维护及现场巡检,1至11月,检查发现问题45个,已全部整改落实到位;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整治规模以上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及其他“四乱”问题4个,侵占河湖、阻碍行洪、破坏河势稳定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整治公路建设、维护中未充分考虑对民生影响的问题。排查发现并整改落实刘家乙桥重建工程交通管制两年多未开工建设、S422港黄至皇桥何家项目与老线之间存在一定距离、万年至鹰潭高铁北站项目科研阶段线位未充分考虑附近村庄规划便民因素等相关问题3个,确保人民群众安全、便利出行。(鹰潭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