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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汇算清缴征求意见 我国个税改革进入最后关键环节

原标题:个税汇算清缴征求意见我国个税改革进入最后关键环节

我国的个税改革全面落地在经历了提高起征点、专项附加扣除两步以后,进入到最后一个关键环节。明年3月将启动我国个税史上的首次个税汇算清缴。

新京报快讯(记者姜慧梓)国家税务总局12月14日发布公告,就办理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公开征求意见。明年3月将启动我国个税史上的首次个税汇算清缴。我国的个税改革全面落地在经历了提高起征点、专项附加扣除两步以后,进入到最后一个关键环节。

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制,我国开始实行分类计税与综合计税相结合的综合税制,改变了过去长期以来仅按照分类计税一种方式纳税的历史。

所谓“综合税制”,即“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与我国过去一直实行的分类税制相比,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发生了改变,即将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以“年”为一个周期计算应纳税额。

也就是说,在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上述四项所得,作为综合所得收入额,减去费用后,适用3%-45%的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按年纳税,多退少补,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樊勇介绍,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平时取得综合所得时,仍需要依照一定的规则,先按月或按次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这几乎是世界上所有开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的普遍做法。过去我国实行分类税制时一直是这样做的,一笔一清,年终不再进行汇算清缴。

但由于实践中的情形十分复杂,因此无论采取怎样的预扣预缴方法,都不可能使所有的纳税人的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两者之间会产生“差额”。

比如,年度中间,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的收入波动过大或时断时续,在收入较高或有收入的月份按规定预缴了税款,但全年综合所得的收入总计还不到6万元,减去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后,按年计算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实施综合税制后,上述情况中平时已预缴税款会在年终汇算时退还给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税额更加准确。同时,包括大病医疗支出等一些扣除项目只有在年度结束才能确切知道支出金额,这部分扣除也可以通过年度汇算来补充享受或正常办理,提醒纳税人“查遗补漏”,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樊勇认为,这是落实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调节过高收入”要求的具体措施,综合所得按年计税,解决了一次性收入过高、月度收入不均衡的问题,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方面有重要作用,同时也是减税降费重要举措。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认为,综合所得实行按年计征,使个税更加科学、公平,同时也给征管带来一系列挑战。居民个人进行纳税申报、汇算清缴,这对纳税人、税务机关都是一个全新的变化。对很多居民个人来说,很多税收专业知识还较为陌生,绝大多数人从未与税务机关“面对面”,自行申报需要一个熟悉的过程。同样,和以前主要是企业办税不同,现在面对大量的自然人纳税人,税务机关工作压力无疑急剧增加。

个税征管在世界各国都是难度较大的工作,汇算清缴更是其中一个复杂环节。李万甫认为,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各方协力推进改革,是这次改革成败的关键。无论是纳税人还是各相关部门都应该积极参与进来。

他表示,长远地看,主动申报个人综合所得,办理个税汇算清缴使广大纳税人深度参与税收之中,有利于增强个人诚信纳税意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这也体现了个税改革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特殊重要意义。

新京报记者姜慧梓

编辑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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